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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6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央、省属驻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今年1―5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52起,死亡115人,为省控制指标259人的44.4%。其中:发生较大事故7起,死亡30人;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26人。煤矿、道路交通等行业重、特大事故呈上升趋势,非煤矿山、消防、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还存在安全隐患,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9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年终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的安排,现就开展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分级监控治理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六盘水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少荣(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蔡 军(市人民政府)
    周文武(市安监局)
成 员:王建光(市煤炭局)
    王成俊(市经贸委)
    张富书(市安监局)
    屠明国(市乡企局)
        肖 锋(市公安局)
        杨世昌(市交通局)
        郭 元(水城公路局)
        刘 恒(市建设局)
        覃莉蓉(市国土资源局)
        何维申(市水利局)
        王幼平(市质技监局)
        田本华(市教育局)
        万昌思(市商务局)
        张同云(市农机中心)
        杨谦麟(市旅游局)
        张保双(市监察局)
        王瑞祥(六盘水供电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周文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是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道路交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消防、电力、水运、铁路、农机、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企业。同时,检查各县、特区、区,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四、检查内容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共性内容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重点煤矿
各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矿井通风情况;防止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情况;机电管理情况;水害防治及雨季“三防”落实情况;新、改、扩矿井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三)地方煤矿
煤矿“六证”有效情况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防止“三超”情况;劳动组织管理情况;依法依规开采情况;“一通三防”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情况;水害防治及雨季“三防”落实情况;机电管理“三专两闭锁”及双回路供电情况;火工品管理情况;整顿关闭情况和新、改、扩建矿井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四)非煤矿山企业
爆破作业执行《爆破安全规程》情况;贯彻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情况;冶金企业的安全规程落实情况;尾矿库(坝)安全管理情况;地下矿山两个直达地面安全出口及机械通风的建立运行情况;地下矿山采掘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监控、供电、爆破等情况;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情况。
(五)道路交通
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营运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客运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情况和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情况;重点和危险路段的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危化物品运输监管情况;农机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
(六)建筑施工
企业证照情况和外地施工队伍准入备案情况;工程承包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情况;施工起吊设备及安全用电管理情况;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样体系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七)危险物品及烟花爆竹
各类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充装和经营的准入资质和安全设施情况;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及用电情况;消防设施情况;烟花爆竹重点检查“四超一改”情况。
(八)水库
重点检查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落实情况;病库变化情况;输水泄洪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
(九)学校
重点检查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状况,校舍危房设施及食品饮水卫生制度落实情况。
(十)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用电、防雷设施情况、疏散走道,楼梯安全出口及逃生通道的情况;使用、储存、经营危险物品的情况;人员密集及街道的大中型广告牌安装情况。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贵州省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重点内容》,各县、特区、区政府,市安监、煤炭、公安、交通、乡企、建设、国土、电力、商务、农业、水利、教育等部门及驻市各大企业,在2007年6月25日前制定和建立各重点行业和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和组织机构,并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6月25日至7月31日,各县、特区、区和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的规定,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定期限整改,并落实应急预案,加强监控。7月31日前,各县、特区、区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本地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阶段: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治理行动督查组,负责定期督促、指导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2007年7月下旬,各县、特区、区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本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8月中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四个专项检查组,赴各县、特区、区进行督促检查,并汇总本次专项行动治理工作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2007年第四季度市、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行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配合力度,保证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分工和责任,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突出重点领域和高危行业的隐患专项治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整治煤矿、道路交通两个领域。要将这次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整合和关闭煤矿的安全监管,同时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加强对道路交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治理和监控,努力实现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查找和整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和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县、特区、区和各级有关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切实消除当前突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教育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舆论监督,对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和曝光;对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大力宣传和推广。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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