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全市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全市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水城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经济开发区,省属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我市和谐社会的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06年老年节期间召开2004-2006年度全市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现将评选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关心老年人疾苦,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开展“敬老三个一”活动,创建“敬老模范村”、“敬老模范社区”成效显著。
4、敬老助老氛围好,组织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敬老助老传统美德,在工作和生活中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权益。
2、长期在老龄工作岗位上无私奉献,爱岗敬业,为开拓和发展老龄事业作出贡献的老龄工作者。
3、模范执行党和政府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推动本地本单位老龄事业发展的领导者。
4、关心老年人疾苦,坚持不懈地为五保老人、病残老人、贫困老人献爱心、送温暖的有关人员。
5、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无私奉献,老有所为的老年人。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30个(含敬老模范村、社区8个),先进个人80名。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老龄部门承办,根据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产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经各级党委或党组核定,同时征得纪委、综治办和计生部门的同意。
四、材料报送
凡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呈报时要有典型材料(不少于1000字),连同呈报表(一式两份),于9月30日前上报市老龄办,过期按弃权处理。
联系人:黄 一 联系电话:8680277
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