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综合办公无纸化传输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6〕106号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综合办公无纸化传输工作的通知
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运转效率,规范办公流程,推进全州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05〕65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综合办公传输系统建设工作。目前,全州各县市区已接入州政府综合办公传输应用平台,州直各单位正在实施中。为全面启用州政府综合办公传输系统,并使之发挥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传输的主要内容及办理要求
“黔东南州政府综合办公传输系统”是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及办公的实际需求定制的专用办公系统,系统采用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安全可靠、稳定高效的电子公文安全传输平台。
(一)网上传输的主要内容为各部门间发送的规范性文件、领导批示件、政务信息、简报、会议通知、传真件等各类可转为电子形式进行传输的材料。
(二)通过“政府综合办公传输系统”接收和发送的公文一律视为正式文件,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力和有效性,要严格按照公文的正常办理程序进行处理。电子公文的归档按照国家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密公文或不便由“政府综合办公传输系统”传输的公文、材料等,仍按原有方式交换。
(三)“政府综合办公传输系统”定于2007年1月1日全面启用。启用后,州政府办公室将取消与各县市区以及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单位的纸质公文交换,实行电子传输方式进行交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综合办公传输系统”的建设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政府综合办公传输系统的建成及正常运行。尚未接入州政府综合办公传输应用平台的单位,要按照黔东南府办发〔2005〕92号中“统一规划、共同建设、分步实施、经费分担”的原则,抓紧筹措资金,购置相关软硬件,务必在今年年底前接入系统平台,确保系统按时投入运行。
二、系统管理及使用要求
(一)各单位用于政府综合办公传输系统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要明确专人管理、使用和值守,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操作程序或提供电子印章介质等相关设备和软件。负责收发文的同志必须在每个工作日上下班时,各进行一次网上接收。通过网上传输的会议通知,需报名的,应按要求及时在系统中填写回执。对不按时接收公文造成误时误事的单位,后果自行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接入“政府综合办公传输系统”的各单位,电子印章统一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颁发,不得擅自制作使用。电子印章的管理等同实物印章。
(三)各单位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好电子印章和“政府综合办公传输系统”管理员的“帐号”和“密码”。
三、系统设备要求与维护管理
(一)各单位要自行购置“政府综合办公传输系统”建设所需的软硬件。软件统一采用北京书生公司的安全电子公文系统,硬件为台式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打印机必须是符合系统要求的彩色激光打印机或彩色喷墨打印机。
(二)系统的管理、维护和电子公文的规范化制作等,由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文书科具体负责,联系人:张辉龙、李奕良,联系电话:8226148、8250101。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