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
毕署办发〔2006〕3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
毕节、大方、金沙、纳雍、黔西、织金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2003年纳雍县开展试点,今年毕节市、金沙县、大方县也开展了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组织有力,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为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医疗保障工作,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一定经验。但试点工作中仍然存在试点方案不完善、资金沉淀过大、工作经费不足、筹集资金难度大、乡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低、乡镇合管办运转不正常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整合农村卫生资源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党委、政府,地直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这项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和要求
已开展试点工作的纳雍、毕节、金沙、大方四县市,要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农民的参合率在70%以上,合作医疗资金报销比例达60%以上。2007年启动的黔西县、织金县要超前安排,积极准备,确保2007年1月1日启动。在推进试点工作中,要贯彻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不搞强迫命令;坚持合作医疗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动员农民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坚持便民利民,真正让农民受益。
三、不断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
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农民个人缴费方式的探索,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要加强基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要建立健全既方便农民又便于监管的合作医疗审核和报销办法,实行基金使用管理的县、乡、村公示制度,把合作医疗报销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
随着试点数量的增加和政府补助水平的提高,各试点县市要在分析、总结合作医疗制度和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测算,科学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方案的制定和调整要掌握以下原则:一是要在建立风险基金,坚持做到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础上,实行大病统筹,兼顾小额医疗费用补助;二是试行部分病种门诊费用按住院标准补偿,一些特殊病种和长年治疗用药的门诊医药费用也纳入住院报销范围。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五、加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各试点县市要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和管理。要按规定落实好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场所。要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要求,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义务,保障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民提供方便、良好的服务。要继续加强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合作医疗管理能力。要加快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审核报销、监管和信息传输,加强规范管理。试点县市要将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证,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新增试点县人民政府要提供必要的启动经费。
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各县市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淘汰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制定合作医疗基本药品和诊疗目录,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并实行病人审核签字制;对单病种实行总费用最高限价;对使用自费药品和乙类药品实行告知签字制;对医疗收费项目及价格、报销范围及补偿比例要进行公示;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的上涨幅度,控制定点医疗机构收入中药品收入所占的比例,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参合农民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卫生队伍建设
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通过整合现有卫生资源,更好地承担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今年地区财政、发改、卫生三家发出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以及充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的相关文件,要求各县市尽快补充卫生人员和管理人员,购置必要的基本设备、设施,尽快提高服务能力,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工作,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城市医院要选派医务人员轮流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帮助开展医疗服务和技术培训,使之成为能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队伍。
八、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协助对筹资的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支持合作医疗的建立和完善;计生部门要积极为农村计生户筹集参合资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保证用药安全。
二OO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