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府办关于原金华农场国有土地有关事宜的通知
贵阳市府办关于原金华农场国有土地有关事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12号
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对贵阳市监狱土地地类认定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547号)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对贵阳市监狱土地地类认定的复函〉的通知》(黔国土资籍函〔2004〕20号)精神,金阳新区规划区范围内贵州省监狱管理局下属原金华农场的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该部分土地已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征用。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等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已取得规划定点手续拟在该用地范围内依法实施建设,请尽快协调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按程序完善贵阳护理职业学院等项目涉及占用原金华农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对贵阳市监狱土地地类认定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547号)(略)
2.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对贵阳市监狱土地地类认定的复函〉的通知》(黔国土资籍函〔2004〕20号)(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