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8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11期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正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成 员:刘福成(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训华(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和生(省经贸委副主任)
蔡志君(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贵龙(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宜华(省公安厅副厅长)
罗润生〔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副主任〕
江建民(省民政厅副厅长)
谭隆荣(省司法厅助理巡视员)
季 可(省财政厅副厅长)
何文江(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杨锦福(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张 鹏(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臣礼(省农业厅副厅长)
罗运琪(省文化厅机关党委书记)
杨克勤(省卫生厅副厅长)
法淑兰(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薛宝军(省国资委副主任)
王兴杰(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刘带春(省统计局副局长)
丁 琨(省工商局副局长)
蒋先宏(省乡企局副局长)
高煜明(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
周培荣(省农办主任)
刘素芬(省农办副主任)
周明霞(省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傅永华(省物价局副局长)
宋和平(省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
李 路(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 鸿(省西部开发办副主任)
殷明华(省总工会副主席)
夏庆丰(共青团省委副书记)
杨 玲(省妇联副主席)
周忠良(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琪(省编办副主任)
宋战平(省高法院副院长)
郝川明(省国税局纪检组长)
胡家吉(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由何文江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锦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
三、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根据议定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省委、省人民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编辑《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简报》,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人大、省政协,并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上报省人民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