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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6]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州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载体,反映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行政管理的基本状况。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着力点,是各级行政机关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的重要方面。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争取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以评查促进整改提高,逐步完善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

  二、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执法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实体上要求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在程序上的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审查决定阶段都有具体、规范、明确的要求。通过案卷的评查,不仅能反映行政执法的状况,更主要的是通过评查、整改、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省政府法制办《2006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本标准》(黔府法发[2006]7号)、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关于《贵州省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办法》(黔府法发[2006]6号)等文件,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案卷装订整理,严格进行档案管理和开展案卷评查。

  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

  省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已制定有本系统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州、县市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不再制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定案件评查标准的,州、县市行政机关要按照省法制办制定的执法案卷评查《基本标准》,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在下发执行的同时,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根据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要求,各类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按照省法制办、省档案局制定的《贵州省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各县市、各部门每年度要评查出优秀行政执法案卷,报州法制办评选后,推荐到省法制办汇编。

   四、200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安排

   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目标是:基本规范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各系统建立基本统一的行政处罚案卷装订规范。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普遍都要开展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汇总情况、总结上报州政府法制办,11月10日前州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检查。11月20日前州政府法制办汇总评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拟定整改意见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和州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五、加强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法制办牵头,监察、人事、公安、司法、档案、国土组成,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适时确定本级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重点,指导评查工作,解决具体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必要时邀请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参加督促检查,督促各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县市参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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