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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州信访局督查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州信访局督查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州信访局督查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6]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规范信访秩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其他地区的作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授权州信访局办理省领导及省信访局交由州人民政府办理的信访事项,并负责督查督办,报送处理结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亲民爱民的信访工作理念,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今后,凡是州信访局交办给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州直各部门的信访事项,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确保办理质量。州信访局要切实履行督查督办职能,加大督查催办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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