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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毕署通〔2006〕20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郭家湾管理所:
为实施毕节城市南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毕节市城市建设步伐。经研究,地区行署决定依法收回你单位持有的、毕县国用(92)字第15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面积为12490.1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接本通知后,请你单位及时到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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