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移民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移民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6]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州纪委七次全会和州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为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和移民开发工作的有序推进,经州政府研究决定,组成移民工作检查组对全州移民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移民工作专项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州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移民开发工作也进入攻坚阶段。开展专项检查的目的是: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移民开发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移民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确保移民工程质量,确保国家和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基层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移民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是否采取开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移民政策宣传,有关移民政策(包括龙滩电站调概后的政策)宣传是否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有关补偿是否实行公示和公开;二是是否落实了移民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是否建立了移民工作应急预案;四是是否建立了档案管理、移民分户档案,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等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立卷归档。
(二)移民工程项目的管理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程项目的编制,是否严格执行州府发[2004]74号文件规定,认真开展调研和编制年度计划。二是工程项目的审批,是否严格执行州府发[2004]74号文件规定,项目招标方案是否报批,评审资料和方案是否备案等。三是工程项目招标,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黔移办发[2005]17号和[2005]17号、州移通[2006]1号文件规定,程序是否规范合法。四是项目管理,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永久负责制等制度。五是是否有随意扩大工程规模、变相搞概算外工程和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是否有截留、贪污、挪用、挤占工程项目资金等情况;六是是否存在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严重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三)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是否实行专户储存,即执行州移通[2004]32号文件的情况;二是是否实行计划管理,即执行州移通[2006]6号文件的情况;三是拨付程序是否规范,即执行州移通[2002]20号文件的情况;四是是否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即执行州移通[2006]6号文件的情况;五是是否严格实行会计核算,即执行州移通[2005]10号文件的情况。
(四)干部工作作风情况。重点检查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是否存在违反“九不准”的情况;二是工作是否及时到位,有无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导致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损失等情况;三是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情况;四是是否存在国家公职人员投机取巧,以工作之便,低价购买淹没区土地或地上附着物获取高额补偿,损害国家、群众利益的情况;五是是否存在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损失等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在各县市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各县市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一是听取汇报;二是查阅资料;三是实地查看和走访。
(二)检查的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自纠。时间是7月15日至8月15日由各县市自查,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第二阶段:抽查和检查。时间是8月16日至9月15日检查组对各县市自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完善制度阶段。时间是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县市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建立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对移民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是保证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保障移民开发工作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把移民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移民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州政府副州长曾庆忠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陈晴、州监察局局长桑维亮、州移民局局长邓家富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州计划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水利局、州供电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国土局、州电信公司等部门。
(二)搞好协调配合,防止走过场。移民工作政策性强,专项检查的内容多、涉及面广,要求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出发,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坚决防止走过场。一定要抽业务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参加自查和检查,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搞好协调配合。检查前要认真准备,搞好培训,熟悉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要通过这次检查,真正解决一些移民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移民工作的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工程招标、质量监督等基本程序和资金管理使用程序,坚决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三)认真落实整改和责任追究。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整改和处理。对于一般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纠正,对拒不整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问题比较严重,尚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如果能够充分认识错误,态度好,主动及时认真整改纠正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不能认识错误,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纠正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于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如果能够充分认识错误,积极主动认真纠正整改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理,对于不积极配合调查,拒不纠正整改的,要严肃依法依规追究党政纪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县市自查情况于2005年8月15日前送州移民局汇总后报州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