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6]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了部署。2005年1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84号)(以下简称《通知》),2005年12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05]167号),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安排并提出了要求。今年5月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发出通知,要求对开展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推进全州的依法行政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1、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学习《若干意见》和《通知》、培训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形式及相关统计数据,培训范围、方式、期数、人次、行政执法人员总数)。
2、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情况(行政机关执行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清理完毕行政执法的依据,并将<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登记表>复印件报州政府法制办)。
3、各行政机关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明确执法流程,确定执法职责,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外公布以及明确行政执行责任如签责任状的情况。
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明确具体评议考核标准的情况(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评议考核了多少部门、考核方式、结果,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的评选情况)。
5、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追究情况(如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县市人民政府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况、行政处理情况,如: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的种类、人次等,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组织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督促)。
6、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二、检查的方式、时间
采取自查与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各行政执法部门于8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将组织有关部门于9月1日至10日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检查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州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真正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根据国务院《若干意见》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对未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的,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构成行政违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全州督促检查的情况汇总后及时向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州委、州政府汇报。
联系人: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田大宝
联系电话:3230896 13595999799
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