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贵州省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贵州省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5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贵州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贵州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006年5月11日)
加快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对于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消费、扩大税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以及加强反洗钱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银行卡业务取得快速发展,发卡量、交易量大幅上升,受理环境明显改善,用卡群体不断扩大,银行卡联网通用目标基本实现。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民众用卡意识薄弱、受卡面窄、跨行通用不畅等问题仍普遍存在。为促进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要求,完善用卡环境,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全面推进银行卡的广泛应用。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体系,规范银行卡产业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持卡人权益,不断提升银行服务水平,构建完善的银行卡风险防范体系,同时采取有效的扶持政策,推动银行卡产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三是坚持加强银行卡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用卡习惯、促进银行卡消费相结合。四是坚持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和提高银行服务质量相结合。五是坚持提高银行卡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和加强持卡人安全教育、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完善两个市场、实现三个提高”,推动银行卡产业全面健康发展。“完善两个市场”就是完善银行卡的发卡市场和受理市场。“实现三个提高”一是提高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即贵阳市2006年达到10%、2007年达到20%,2008年达到30%左右;其他8个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城市2006年达到5%,2007年达到8%,2008年达到10%以上。二是提高年营业额过百万受卡商户数量占同类商户总量的比例,即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例,2006年达到20%以上,2007年达到40%以上,2008年达到60%以上;年营业额在百万元以下的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例,2006年达到5%以上,2007年达到15%以上,2008年达到25%以上。三是提高有效银行卡占银行卡发行总量的比例,减少“睡眠卡”。
二、加快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重点
(一)面向客户,完善银行卡品种及功能。
1.鼓励推广公务卡。各地、各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要积极带头使用银行卡,行政经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尽量使用银行卡,提高预算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商业银行等发卡机构以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银联”)要配合财政部门,切实做好公务卡试点和推广工作,力争2008年底公务卡、商务卡消费占公务采购、日常开支等费用的15%以上。
2.继续开拓借记卡发展,稳步发展信用卡。积极完善借记卡功能,提升借记卡的服务质量,提高用卡频率。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妥发展信用卡,优化信用卡持卡群体,提高信用卡消费在银行卡消费总量中的比重。2006年底,全省各类银行卡的累计发卡量要达到1600万张;2007年底,达到2000万张;2008年底,全省银行卡发卡总量达到2500万张,其中信用卡发卡量占银行卡发行总量的比例达20%以上。
3.推进银行IC卡应用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2005年版)新行业标准,从银行磁条卡标准向芯片卡标准转移(EMV迁移)的需要,积极推进金融IC卡应用发展;促进行业IC卡应用与金融IC卡应用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4.加大“银联标准卡”的发行力度,积极培育民族银行卡品牌。“银联标准卡”是我国民族银行卡品牌。各部门(单位)、金融机构在申办、换领银行卡时,要优先考虑采用“银联标准卡”,2007年,各发卡机构新发、换发的银行卡中“银联标准卡”要达50%以上,2008年达到80%以上。
(二)扩大受理范围,促进受理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1.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以市场引导为主,辅以必要的政府指导,在餐饮、娱乐、宾馆酒店、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大力推广应用银行卡;推动银行卡在公用事业收费、交通、医药、加油、物流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的应用;加快银行卡自助设备向社区、繁华街道等地区的延伸,方便持卡人缴纳各种费用。2006年底,全省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酒店、知名餐饮业、大型娱乐场所全面受理银行卡。2007年,9个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城市要建立“刷卡无障碍一条街”;2008年底,这些城市的重点商务区和商业街区、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要全部可以受理银行卡。
2.加强和规范受理市场建设。提高机具布放覆盖范围,2006年机具投放总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长20%,2007年再递增40%,到2008年底受理银行卡的各类终端机具要突破1万台。大力推行银税一体 POS或带有POS功能的税控收款机等消费终端。与此同时,严格遵守“一柜一机”原则,确保所有银行卡机具符合联网通用有关规范和标准,实现资源共享。将我省联网通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经济发达的县(市、区)。
3.加快外币卡受理市场建设,提升城市形象。2006年末,全省四星级以上宾馆全面受理外币卡;2008年,贵阳市ATM机具实现外卡取现功能。
4.加大银行卡服务“三农”工作力度。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拓展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服务渠道,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在我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扩大服务参与行。农村信用社要作好柜台取款服务,规范业务操作,加强安全管控。
(三)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1.建立功能完善、安全快捷的银行卡信息处理平台和差错处理平台, 进一步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贵州银联在2006年内建成功能完善、安全快捷的银行卡联网通用平台,形成覆盖全省、联接全国的跨行交易网络。引入专业化的银行卡服务机构,进一步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提高银行卡产业的竞争力。
2.提升科技手段,巩固和提高联网通用成果。推动跨行转账、跨行存款、跨行缴费等跨行业务,有效减少现金流通,方便持卡人不同银行卡账户间资金划转;积极发展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加快落实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有机结合,提高电子技术水平。
3.优化现有银行卡网络系统,提高银行卡交易网络的运行质量。到2008年,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稳定在98%以上,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稳定在95%以上。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银行卡市场化运作体系。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受理银行卡商户的占有比例和持卡消费比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银行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市场为导向,辅之以必要的政府指导,对受理银行卡金额占营业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户和刷卡消费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人予以奖励。引导具备受卡条件的企业受理银行卡。
2.明确发卡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收单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专业化服务机构等银行卡产业有关市场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和组织积极参与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
3.各发卡机构要科学制定银行卡成本核算制度,努力降低发卡成本。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成本、利润和风险因素,兼顾各参与方利益,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收费定价机制。
(五)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构建银行卡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涵盖各卡种、各业务操作环节和风险类型的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建立防范与处置银行卡风险的长效机制,确保银行卡信息安全和使用安全。
1.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在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体系的同时,健全不良持卡人、商户风险管理系统,对可能危及银行卡信息安全和使用安全的案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实现银行卡不良信息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部门间的交流。
2.完善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尤其要做好发卡、收单和清算环节的风险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卡伪冒和欺诈交易;加强和规范银行卡准入、内控管理,处理好银行卡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把握好银行卡业务发展各环节的风险控制点,将银行卡风险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纳入日常管理。
3.建立银行卡交易监测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防止违法分子利用银行卡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和跨境转移非法资金。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情报会商机制与合作制度,研究建立信用卡恶意透支相关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金融与公安部门之间的双向示警制度,严厉打击利用银行卡进行的各种犯罪活动。
4.不断改进防范银行卡风险的技术手段,确保银行卡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维护机制,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和报告制度,根据不同的预警指标,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能力。
三、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密切协作
银行卡产业发展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银行卡产业发展对改善支付环境、扩大消费、防止偷逃税款、维护市场秩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努力抓好抓实,务求抓出实效。
(一)宣传部门要以“政策引导与安全教育相结合,普及银行卡知识,培养公众使用银行卡支付习惯”为核心,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推广普及银行卡以及防范打击利用银行卡犯罪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尽快掌握银行卡使用基本常识和用卡安全知识等,努力提高银行卡的社会认知度,增强各方参与和支持银行卡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二)人民银行要研究制定推动我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加强指导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行为,引导建立完善合理的收费定价机制,加大银行卡联网通用监督检查力度。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银行卡产业纳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予以支持,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全省公共事业单位通过银行卡收取有关费用的规划、将银行卡的配套情况纳入城市规划和各类商业、服务项目规划。
(四)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利用银行卡犯罪活动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协查合作机制,坚持防范和打击并重,规范和治理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银行卡犯罪的发生。
(五)银监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竞争的规范管理,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六)财政部门要大力推动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公务卡;在行政事业单位推广使用银行卡代发工资。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公务用卡的财务管理办法,积极研究解决公用事业单位使用银行卡结算的手续费财务处理问题。
(七)信息产业部门要积极支持与银行卡产业相关的各类通信、集成电路制造、软件开发、运营维护等高新技术的发展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银行卡应用的相关技术和产品,对经认定的有关企业可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电信运营商采取措施,切实提高银行卡交易网络的通信质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银行卡产业的电信资费优惠标准。
(八)鼓励引导零售企业积极受理银行卡,提高商业企业受理银行卡的普及率。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并落实“刷卡无障碍一条街”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银行、商业企业进行银行卡联合营销,营造良好的受卡氛围。
(九)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支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协助做好具有受理银行卡功能的金融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和推行工作,逐步实现与银联网络联接,为纳税人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缴税渠道。
(十)发卡银行机构、贵州银联及专业化服务组织要努力提高交易网络运行质量,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加快刷卡消费资金到账时间。建立高效率的差错、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机制,提高差错处理效率,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银行卡重大事故和案件的报备、预警和防范机制,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