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0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88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0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200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遵义市200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0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部署,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着力在抓巩固、抓规范、抓监管、抓创新上下功夫,促进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一)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进一步清理违法设定和变相审批的项目,对已经设定但仍存在争议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提出处理意见;对部分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后的“三定”方案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二)在广泛征求地方政府、基层单位及管理相对人意见的基础上,对政府部门保留的有关审批项目再行审核论证,对需要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向有关设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二、全面落实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审核印发工作
(三)完善保留项目目录的编制工作。重点是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并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并予以公布。完成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审核印发。
(四)加强和改进后续监管工作。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对取消审批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事项,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脱节。
(五)探索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对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
(六)规范审批程序。督促本地区、本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限、时限等,减少行政许可过程的随意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也要完善有关程序和制度。
(七)完善审批方式。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有关部门实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经验;探索行政审批网上申请和审批的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申请和办理渠道。加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没有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市)要加快建设速度,有条件的县(市)都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加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牌子)。
(八)逐步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在部分县(市)进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试点工作。
(九)加快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认真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追究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加强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的办法。
四、参与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十)及时了解政府各部门改变管理方式,交由社团、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自律管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清理规范的工作方案;选择有代表性的部门和单位,开展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试点工作,摸索做法,积累经验。
五、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是: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存在审批或变相审批,应当移交社团、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调整审批项目的后续工作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项目是否予以规范以及开展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
(十三)市审改办在适当时候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县、区(市)和市直部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通报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地区和部门,推动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十四)进一步做好调研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十五)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涉及的政策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推动改革工作的创新。
(十六)市及各县、区(市)审改办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