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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上交2006年度旅游发展基金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上交2006年度旅游发展基金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06〕24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上交2006年度旅游发展基金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黔东南党发〔2005〕16号文件和2006年4月6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集中旅游基金,切实抓好旅游规划的要求,请各县市(开发区)务必在2006年6月底前将应筹备的2006年度旅游发展基金统一汇入州财政局设立的州旅游发展基金专户,确保旅游规划工作按时完成。
  2006年度各县市(开发区)共筹资520万元,其中:凯里市、施秉、镇远、剑河、锦屏、黎平、从江、榕江、台江9个县市各40万元;凯里经济开发区、岑巩、丹寨、黄平、麻江、三穗、雷山和天柱8个县区各20万元。
  未按时汇入资金的各县市(开发区),将由州财政局从各县市级财力中扣减并存入基金专户,以便按照黔东南党发〔2005〕1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使用。
  州财政局旅游发展基金专户开户行:州人民银行,专户帐号为:2510011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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