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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帮助农村贫困户改造茅草房危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帮助农村贫困户改造茅草房危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77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帮助农村贫困户改造茅草房危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帮助农村贫困户改造茅草房危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



遵义市帮助农村贫困户改造茅草房危房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由于自然灾害、因病因残、自然环境等因素影响,我市仍有部分贫困户长期居住在茅草房、危房中,离小康生活标准仍有很大差距。为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全市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央、省属驻遵单位帮助农村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使其安居乐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政府补助、部门帮扶、厂矿企业、社会资助及农户投资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方式,扎实稳步推进全市农村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使全市农村贫困户的居住条件和整体面貌明显改善。

二、改造对象及原则要求

(一)对象:

农户中无自救能力,长期居住茅草房、危房的贫困户。

(二)原则及要求:

1、农村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坚持以农户自力更生,亲邻投工投劳为主,政府及帮扶部门适当给予补助为辅的原则下进行。

2、坚持捆绑资金分批改造原则。根据各县、自治县、区(市)摸底调查,全市共有茅草房、危房10988户。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计划分五年完成,即2006年完成2000户,其中市扶贫办负责完成正安县碧峰乡贫困户住房改造4户,市残联负责完成残疾贫困户住房改造80户(红花岗区10户、汇川区10户、桐梓县20户、绥阳县20户、凤冈县20户),市扶贫办、市残联各自完成的茅草房、危房改造任务,按每户补助5000元的标准,分别负责筹集落实改造资金2万元、40万元,并组织实施改造工作。

全市2007年完成2100户、2008年完成2200户、2009年完成2300户、2010年完成2388户。2007年至2010年各年度,各相关部门完成茅草房、危房改造具体任务,根据各相关部门当年争取的项目和资金情况,届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协调落实。

3、每户建房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

4、当年的改造建房任务必须在当年的10月底前全部竣工。新建房屋均为砖混结构,经济适用,外形美观,并在正面墙体显著位置设置“农村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工程”永久性标识(见下图)。

三、申请审批及动工要求

(一)需要改造茅草房、危房的贫困户应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自愿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情况。

(二)村委会对申请改造茅草房、危房的贫困户进行张榜公布,公开农户自愿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数额,听取群众意见,待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正式研究决定后,由相应村民小组代表2人、村民组长、村长同意签名后再向村民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审批,并再次在乡镇及相关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茅草房、危房建房人员名单7天以上,无异议的即群众同意、政府补助帮助其改造住房。

(三)乡(镇)审批合格的茅草房、危房改造名单上报县、区(市)民政局备案。县级民政局应对上报名单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建房总数的30%。村组及乡镇在公示茅草房、危房改造户时,应同时公布乡镇及县级民政局的举报电话号码,接受群众监督。

(四)按县、自治县、区(市)民政局批准改造茅危房之日起,30日内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改造建房工作。

(五)改造前要拍摄原房屋照片(房主应于房屋前同时拍照),新建房屋竣工后在相关资料中附上改造前后房屋彩色照片(房主在房屋前同时拍照)各一张,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每户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方法

贫困户茅危房改造每户基本投资为10000元,所需资金采取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贫困户投工投劳、自筹资金,亲邻相帮以及部门资助的方式解决。其中:市财政补助每户2000元,县级财政补助每户2000元,乡镇财政补助每户1000元,农户自筹资金5000元。市直各工作部门、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属驻遵单位和部队,坚持志愿的原则,每个部门(单位)每年帮助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3户―5户,资助每户资金1000元―3000元。帮助其解决自筹资金困难的建房问题。需要帮扶资助的对象由各县、自治县、区(市)确定,并将其家庭基本情况书面报送帮扶单位,同时附上该户全家人在茅草房危房照的彩色照片一张。

五、加强资金管理使用

市级财政补助农村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资金由市财政局与市民政局联合行文下拨到各县、自治县、区(市),根据建房进展情况,由县、自治县、区(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下文,分批拨款到乡镇。帮扶部门资助资金的拨付事宜,直接与被帮扶县、自治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衔接。

六、检查与验收

2006年起启动全市农村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工程,各县、自治县、区(市)每年6月初以前完成改造建房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选址、设计和补助资金到位。6月下旬动工修建,各县、自治县、区(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所)负责施工监督,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当年建房任务。由各县、自治县、区(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建设、质监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评标准”进行检查。其中:“房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中的安全指标必须完全合格”。凡未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11月份各县、自治县、区(市)民政局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市民政局进行抽查,抽查面率不低于所建房总数的10%,12月20日前各县、自治县、区(市)民政局写出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遵义市农村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民政、财政、发改委、审计、建设、广电、监察、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资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自治县、区(市)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农村茅草房、危房改造的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各县、自治县、区(市)及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

(二)市及各县、自治县、区(市)民政局要做好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和汇总上报工作,建设和质监部门要抓好技术指导与监督,确保建筑质量,各县、自治县、区(市)可由建设局统一提供新建房屋的设计和施工图纸。

(三)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督查一次各县、自治县、区(市)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自治县、区(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确保各地按时完成当年的茅草房、危房改造任务。

八、有关税费减免问题

国土、规划、建设、林业等职能部门务必做到农村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建房的相关税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尽最大努力让贫困群众少花钱多办事,花小钱办大事。

九、纪律要求

(一)各地在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中,不得优亲厚友、浮夸虚报,如有举报,一经查实,除责令收回对其已拨付的资金外,还将暂缓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该地茅草房、危房改造资金。

(二)因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抓得不及时,致使完不成当年茅草房、危房改造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限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茅草房、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房屋倒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遵义市农村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市直部门和中央省属

驻遵单位帮扶资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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