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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涉煤行业经济犯罪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涉煤行业经济犯罪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79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涉煤行业经济犯罪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涉煤行业经济犯罪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遵义市涉煤行业经济犯罪专项整治方案



近年来,我市煤炭产业迅猛发展,煤炭经济逐渐成为我市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但是,在煤炭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少数不法分子忽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偷逃税费牟取暴利,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我市煤炭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为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整顿和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煤行业经济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一、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全市涉煤行业经济犯罪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叶韬同志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煤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审计局、人行遵义中心支行、市银监局为成员单位(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陶思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参加日常工作。各县、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开展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惩一批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捣毁一批非法经营场所;打掉一批从事制贩假票据或虚开票据的犯罪团伙和窝点;查处一批重特大偷税案件;堵塞管理漏洞,使涉煤行业经济犯罪活动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税收征管秩序和煤炭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税费征收明显上升。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对象是:在煤炭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利用虚开或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抵扣发票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犯罪分子;制造、贩卖和使用伪造的煤炭票证进行骗逃税费的违法犯罪分子;无证照非法经营涉煤行业的违法犯罪分子;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内部人员中的职务犯罪分子。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面向涉煤企业和个人发放,在涉煤企业和个人集中的地区,可通过地方性媒体进行发布,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对涉煤违法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提高企业和个人依法经营、诚信纳税意识。公布办公地点、办税地点、补税专用帐户、举报电话,接受涉煤行业纳税人依法申报、补税、办证和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二)排查重点阶段(200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排查出违法犯罪的重点企业或个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追补税款、退赔非法所得。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要认真进行调查,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发现的国家公务人员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犯罪线索,检察机关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根据工作的需要,对相关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提请检察机关、纪检等部门及时介入掌握情况或共同开展调查。

(三)整治打击阶段(20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第一、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实施集中整治打击行动。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又拒不投案自首和主动补税,退赔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要采取行政管理措施予以处罚;对管理混乱的要令其停业,帮助和督促改进;对无证照非法经营,又拒不停业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制售假票证的团伙和窝点坚决予以摧毁。

(四)复查整改阶段(200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全市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复查验收,各地认真作出总结,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返工和追究领导责任。对成绩突出和举报有功的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要通过总结及案例分析,进一步掌握涉煤违法犯罪的新动态、新规律、新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防范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期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整治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涉煤违法犯罪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直接滋生腐败行为,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全市各级政府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全面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注意政策,精心组织。在涉煤违法犯罪活动中,情况十分复杂。既有我们管理中的疏漏,又有少数犯罪分子恶意作案;既有政策法律衔接问题,又有群众政策法律知晓率不高的问题。既要打击犯罪、整顿市场秩序,又要维护好正常的生产活动。要特别警惕少数坏人乘机挑起事端,破坏煤电生产或破坏社会稳定。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力争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为首骨干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请示报告,严格依法办事。工作情况按阶段逐级上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立案侦破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对偷逃税费进行追缴和对一般违法行为的查处;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收征管、稽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工商部门要对涉煤经营的企业、个人、场所进行清理;煤管部门要加强煤炭企业的一般管理和税费征收管理。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尽快审查,对符合立案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并及时向移送机关反馈情况,对不够立案标准的要及时退回移送机关作出处理。检察机关要予以监督。人民法院对在专项整治中起诉的案件,要及时审查,依法快处、重处。可以选择典型案件,在报经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在媒体作适当宣传报道。

(四)严惩“官”、“煤”腐败,摧毁涉“黑”团伙。全市各级政府要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贵州经济发展的高度,坚决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全省统一整治打击,统一执法标准。对已发现的涉“官”、涉“黑”案件无论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坚决惩处。

(五)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所需专项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附:遵义市涉煤行业经济犯罪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名单







遵义市涉煤行业经济犯罪专项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名单



召集人:叶 韬

成  员:徐光华  张大强  彭 诚  罗永生

    俞战江  靳立国  曹晓科  彭登高

    周庆祥  何其毓  林铁毅  兰青平

办公室主任:  陶思雄

办公室副主任:杨泽俊  勾朋波  梁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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