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概况》照片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6〕61号
关于选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概况》照片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概况》修订工作已进入紧张的统稿总篡阶段。为了确保修订工作按时完成,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州直各相关部门于2006年5月30日前收集整理好相关照片,并将本地区、本部门最具有代表性的照片8至10张(照片尺寸统一为7寸并附底片;提供数码照片的,相机档次要求800万像素以上,照片为7寸,底片请发电子邮件到leixuwu@163.com邮箱)送到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雷秀武,电话:0855-8061024、13385552274;雷清平,电话0855-8061024、13985822612;杨曲强,电话:0855-8063983 13708552341),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工作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落实,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建州五十周年献礼做好准备。
附件: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选送照片一般范围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选送照片一般范围
州交通局(含铁路、公路、水上交通和航空)
州农业局(含畜牧、水产养殖)
州林业局(含森林资源保护、林种结构调整、珍稀树种、
林产品加工)
州经贸委(含水资源开发、电子、轻纺、冶金、建材和化工)
州建设局(含市政建设、城镇扩容、小城镇建设)
州广电局(含新闻、广播电视、电影事业发展及成果)
州文化局(含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事业发展及成果)
州体育局(含民族体育竞技、体操及成果)
州教育局(含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普高、成高、职高
和高等教育及特殊教育)
州旅游局(含自然风光、名胜古迹、民族风情、旅游服务及
旅游设施)
州卫生局(含医疗硬件建设、设备配置、民族医药、民族制
药、药材基地建设)
州科技局(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及成果和古生物化石)
州民宗委(含民族风俗、宗教信仰及民族事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