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乡镇企业局(遵义市煤炭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75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乡镇企业局(遵义市煤炭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乡镇企业局(遵义市煤炭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
遵义市乡镇企业局(遵义市煤炭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6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06〕8号),遵义市乡镇企业局(挂遵义市煤炭管理局牌子)(以下简称市乡企局)是主管全市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原负责组织督促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地方监管的职责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取消收取乡镇企业管理费和煤矿维简费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乡企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对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编制全市乡镇企业、煤炭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依法开展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
(三)指导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的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外经外贸、统计分析、财务审计、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指导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指导、推动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指导和监督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煤炭行业培训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
(六)组织指导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推进煤炭行业技术进步,推进煤炭企业科学开采和有序发展;对煤炭企业实行行业管理,维护煤炭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审查和监督煤炭生产资格、煤炭经营资格和矿长任职资格;审查煤炭行业法人资格准入和煤炭开采设计方案;指导煤炭经营市场,协调煤焦等产品运销计划;负责协调电煤供应,做好煤炭产品供应的宏观调控。
(七)在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推动乡镇企业和煤炭企业改革。指导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和完善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引导乡镇企业和煤炭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园区建设,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管理国家和省、市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
(十)承办市政府、省乡镇企业局和省煤炭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乡企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负责局机关的协调督办;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起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筹备;负责局机关的对外联络、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政策法规宣传、信访接待、建议提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公产管理、设施购建、总务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乡镇企业、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煤炭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掌握和调控乡镇企业、煤炭行业运行动态,编汇上报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生产和基建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指导督促企业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计制度,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的备案、协调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煤炭行业开展招商引资,承办招商引资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园区建设。
(三)企业管理科
指导、协调、监督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组织指导乡镇企业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产品结构;指导、推动乡镇企业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指导、督促乡镇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工作;组织乡镇企业参与各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申报;组织开展乡镇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经贸工作,承办参加贸洽会、展销会的组织工作;承办乡镇企业的综合考评和各类先进的评选申报;指导直属企业。
(四)审计财务科
指导、督促、检查乡镇企业和煤炭企业的财务工作;承担全市乡镇企业财务统计;承担对乡镇企业、煤炭企业的财务审计;管理国家和省、市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监督各县(区、市)和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组织开展对乡镇企业和煤炭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组织指导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审查申报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统计、机关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的管理。
(五)人事教育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乡镇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和承办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管理机关考勤;组织开展局机关职工的学习教育工作;管理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人档案。
(六)煤炭行业管理科
依照《煤炭法》履行煤炭行政执法职能;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煤炭行业发展政策、煤炭生产技术政策;贯彻执行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宣传煤炭行业法规;指导、监督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煤炭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组织、指导煤炭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煤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和矿长任职资格的审查、验收、申报、年检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煤矿矿长任职资格、煤矿特殊工种培训、复训的组织工作,对培训、复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煤炭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工业卫生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经营信息的收集、调度、分析及上报;负责协调电煤供应,做好煤炭产品供应的宏观调控;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参与煤矿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的综合工作和承办煤炭行业综合考评、各类先进评选申报;指导煤炭行业协会、行业学会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乡企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1名;正副科长(主任)8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4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