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州开展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和无政策外生育乡镇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州开展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和无政策外生育乡镇活动的通知
州府发[2006]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十五”时期以来,我州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投入,通过广大基层干部和计生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和扎实工作,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面完成了“十五”人口计划目标任务,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生育水平逐年降低,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与全省比较,我州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速度仍较慢,还有较大差距,“十五”期末,全州人口出生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4个千分点,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54个千分点,人口形式仍然十分严峻。“十一五”对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十五”以来取得的成果,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快进入低生育水平,确保 “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和无政策外生育乡镇的创建活动,以此推动全州人口计生工作实现新的跨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活动从2006年度开始,以人口计生统计年度为一个考核评定年度,即从上年的10月1日起至当年的9月31日止。
二、工作标准
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和无政策外生育乡镇活动的工作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生育政策的规定,判定本辖区统计年度内新出生人口的政策属性为依据。凡本辖区范围内的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含流出流入人口)在统计年度内无政策外多孩生育,且本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含95%)以上的,评定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乡镇;凡本辖区范围内的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含流出流入人口)在统计年度内无政策外生育的,评定为无政策外生育乡镇。
三、考核办法
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乡镇和无政策外生育乡镇的考核评定实行自查验收复查制。首先由乡镇自查,并在本乡镇范围内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县级人民政府申报验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州人民政府进行复查认定。
州人民政府对已实现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和无政策外生育受表彰的乡镇实行跟踪倒查制,经倒查,凡受表彰年度内出现政策外多孩生育或政策外生育的,由州人民政府取消其相应的表彰资格,奖金从次年州下划各县的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扣除。
四、奖励办法
经考核认定,凡年度内实现无政策外多孩生育和无政策外生育的乡镇,由州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实现无政策外多孩生育乡镇奖励办法及标准:总人口在2万人以内(含2万人)的乡镇,发给奖金2万元,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每增加0.5万人以上,增加奖金0.5万元。
实现无政策外生育乡镇奖励办法:总人口在2万人以内(含2万人)的乡镇,发给奖金4万元,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每增加0.5万人以上,增加奖金0.5万元。资金来源从州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对于连续三年实现创无政策外多孩的乡镇,在规定奖励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加发奖金5万元,对于连续三年实现创无政策外生育的乡镇,在规定奖励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加发奖金10万元。
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将此活动的开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以此为契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推动整体工作的不断向前发展。县市区要相应出台开展无政策外生育村的创建活动,通过无政策外生育村的创建活动,推进“村民自治”工作水平的提升,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OO六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