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6年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6年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6]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2006年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黔西南州2006年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5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通过今年汛前排查全州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加到1125处,分别为兴义市289处,兴仁县107处,普安县169处,睛隆县197处,贞丰县23处,望谟县48处,册亨县94处,安龙县198处;共威胁到82104人,潜在经济损失为46191.5万元,分别为兴义市13284人,11147.48万元,兴仁县16240人,6936万元,普安县21587人,16056.71万元,睛隆县19014人,3528.85万元,贞丰县1357人,976.1万元,望谟县2974人,400万元,册亨县1157人,1163.75万元,安龙县6491人,5982.61万元,主要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地裂缝、泥石流为主。2005年全州共发生地质灾害15起,造成9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21.7万元。
全州有威胁到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90处,分别为兴义市31处,兴仁县45处,普安县42处,睛隆县58处,望谟县4处,安龙县10处。
二、2006年主要地质灾害预报
由于我州总体地质结构差、切割深,相对高差大,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数发生在陡坡峡谷地带,主要以土层滑坡、陡岩危岩崩塌较多,其次为泥石流和山体裂缝。2005年发生的地质灾害均为自然因素导致,但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成上趋势。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每年5月中旬至9月上旬之间,因此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重要。
1、主要区域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今年南北盘江沿岩岸和各县市陡坡峡谷地区,可能因强降雨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主要城镇预报
重点加强对安龙县万峰湖镇政府所在地和镇派出所驻地的地裂缝进行监测,在2005年地裂缝有所扩大,可能造成土层滑坡地质灾害,需要提前做好紧急抢险和撤离的相关准备工作。
3、重点矿山预测
普安县、晴隆县、兴仁县、兴义市、安龙县、贞丰县是我州煤矿、金矿的重要开采县(市),存在多处山体裂缝和生产危险点,可能发生滑坡、塌陷、山体裂缝等地质灾害。
4、交通干线预测
对南昆铁路、320、324国道局部路段及县乡级公路高陡坡狭谷地段,降强暴雨时有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可能。
5、重点工程预测
州内在建的各工程项目要加强巡查,大桥河一、二级水电站,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以上预测预报的范围都已有地质灾害隐患存在,特别提醒的是因人为活动的加强和汛期降雨易发生地质灾害。
三、防范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将县市年度防治方案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落实经费
各类地质灾害都具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作出年度计划,对需要采取避让和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要及时采取搬迁措施或开展勘查工作,编制防治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治理经费分级承担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其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的县(市)要及时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组织实施。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部门、单位或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方案、防灾机构,落实责任人、监测人、预警信号、通讯联络、紧急撤离路线、应急抢险等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接受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提交勘查治理方案、报告灾害发生情况等。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对下属部门、单位提出防灾要求。责成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项目业主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各有关部门应对在建工程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筑物、设施、场地等进行防灾部署,落实防灾措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和检查工作,一旦发现险情,要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对暂时无法排除的,要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四)认真执行汛期值班制度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程业主单位,要设立汛期值班电话,明确值班人员、责任到人、值班位,发生地质灾害或险性时,要按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规定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并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和事后处理工作。
附:1、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一览表;
2、国土资源系统汛期主要值班人员电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