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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6]49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地直各工作部门:
  我区属全省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今年,继江口发生“2・11”山体塌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后,4月10日,桃松自治县木树乡又出现山体崩裂,对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当前,正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做好防治工作尤为迫切。现将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研究,行动上狠抓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牢固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无小事的观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治转变。
  二、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监测预报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安排专业人员,充分发动城乡街道居委会(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要指导其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要把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人;要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每一户居民。对大型和特大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专业监测责任制,在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实施专业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各地要在已经发布实施的国家和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基础上,编制和完善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或有重大隐患点的乡镇,要编制乡镇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按照“预案进社区、预案进企业、预案进农村、预案进学校”的要求,加大对预案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增强群众自我防灾能力。
  三、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
  《铜仁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已经铜仁地区行署同意,以铜署[2006]22号文下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重大地质灾害紧急险情进行巡查、监测与处置;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各项行动;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和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保障我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康。
  四、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力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既要做好源头防范,又要对已出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行署对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已决定建立地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专项治理。2006年度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万山、思南、石阡已获得项目治理经费,要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治理工程。
  我区矿山环境隐患险情严重,点多面广,要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指导和监督矿山企业建立和明确治理责任,落实治理措施。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矿山,要督促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尤其要加强以尾矿、废矿、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范,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泥石流。对新建矿山企业,要帮助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导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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