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6]45号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200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行署决定,在节日前和节日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方式和重点领域
  (一)检查的方式:检查分三个层面开展,一是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各县(市、特区)开展辖区全面检查、地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三是行署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督查。
  (二)检查的重点领域
  1、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以矿井“一通三防”为重点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凡“一通三防”存在重大隐患和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要坚决打击非法煤窑生产,对应关闭而未关闭和死灰复燃的小煤矿,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检查“五个必须”(必须落实煤矿企业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必须落实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必须落实煤矿安全保障制度、必须落实煤矿停产整顿规定)落实的情况。
  2、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加大对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要特别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驾驶员及客运车辆的管理,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确保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农用运输车非法载客的行为,对非法载客的农用运输车及其它车辆的驾驶员及车主,一律按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检查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点检查客运渡船、旅游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和主要设备保养情况,要特别加强对乡镇船舶的检查,落实责任制,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凡存在超员超量、人畜混装、救生设备不齐全的船舶,一律作停止航运处理,以防范事故的发生。
  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加强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公园、旅游景点、网吧、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居民住宅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层层建立、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好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贯彻落实情况;要采取措施从严监管地下、露天开采矿山和尾矿库,检查矿山的开采秩序,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对非法开采的矿山和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要立即取缔,不留后患。
  6、旅游安全工作。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要加强旅游景点中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对主要景区点要制定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发生的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7、食品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业,旅游景点、节日食品市场的食品卫生;各级农业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小商游贩出售鼠药及剧毒农药行为,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农药收缴置换工作,查处非法经营摊点、窝点,严密防范剧毒品流散,危害社会。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9、烟花爆竹安全和民爆器材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三超”(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生产)、使用禁用药物、用工管理混乱、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问题;重点检查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条件,检查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仓储条件、产品质量与购买渠道等情况。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小作坊,严禁烟花爆竹摆卖销售一条街和集中贸易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检查民爆器材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管理情况。
  10、建筑施工安全。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高处坠落、坍塌、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安全防护用品、临时施工用电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障措施。严厉查处各种建筑安装违章、违法施工行为。
  11、特种设备安全。要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宾馆的锅炉、电梯等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要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及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和运输危险品槽车进行全面检查。
  二、组织领导
  成立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杨安民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行署副专员陆蓉、金康明、童礼元、陈达新同志任副组长,地区安监局、地区监察局、省总工会铜仁办事处、地区经贸局、地区公安局、地区消防支队、地区交警支队、地区交通局、地区海事局、地区运管处、地区乡企局(煤管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建设局、地区农业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工商局、地区质监局、地区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五个检查组。
  (一)第一检查组
  检查铜仁市和地直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杨安民参加该检查组检查。
牵头部门负责人:地区安监局
  成员:地区公安交警支队、地区消防支队、地区经贸局、地区建设局、地区工商局、地区教育局、地区旅游局有关负责人。
  (二)第二检查组
  检查江口县、印江自治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行署副专员陆蓉参加该检查组检查。
  牵头部门负责人:地区旅游局
  成员:地区国土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公安局、地区消防支队。
  (三)第三检查组
  检查德江县、沿河自治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行署副专员金康
  明参加该检查组检查。
  牵头部门负责人:地区交通局
  成员:地区监察局、地区国土局、地区海事局、地区运管处、地区公安局有关负责人。
  (四)第四检查组
  检查石阡县、松桃自治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行署副专员童礼元参加该检查组检查。
  牵头部门负责人:地区安监局
  成员:地区安监局、地区海事局、地区经贸局、地区公安局、地区公安交警支队、地区运管处、地区乡镇企业局(煤管局)有关负责人。
  (五)第五检查组
  检查思南县、玉屏自治县、万山特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行署副专员陈达新参加该检查组检查。
  牵头部门负责人:地区公安局
成员:地区安监局、地区国土局、地区公安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地区公安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地区安全生产检查组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查本次大检查开展情况;三是查事故防范情况,对本地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整改是否到位,事故防范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和处置预案,以往历次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四是现场检查。
  四、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县(市、特区)、各部门各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时间从即日起。
  第二阶段:2006年4月20日至27日地区安全生产检查组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要查到企业、机关、学校、机场、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建筑工地、歌舞厅、游乐场等每个基层单位和所有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查到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每个环节。春天雨季是强降水诱发塌方、滑坡的高发期,要特别注意隐患点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务求实效。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要重在发现和解决问题,要结合以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本县(市、特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运营。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厉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应依法关闭的各类小矿、小厂至今还没有关闭的,重点监督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迟迟没有开展的,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或停产停业整顿。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业主和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问题涉及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地有关县(市、特区)政府、部门领导行政责任。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结束,要写出自查报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特区)、部门分别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开展“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检查组牵头单位要在2006年4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地委、行署。
  六、其他事项
  (一)请铜仁日报社、铜仁电视台派记者随督查组前往检查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二)请各检查组牵头单位负责联系确定检查行程安排并通知受检单位,安排检查车辆,通知记者随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