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7〕103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地区编制委员会审定,已报行署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毕节地区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2001〕29号)和《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转发<毕节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毕节地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毕地党发〔2001〕53号)精神,保留地区建设局。地区建设局是主管全区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行署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1、将城市管理和维护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的职能划给地区城市管理局;
2、将规划管理的职能划给地区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地区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和相关发展战略,负责制定和安排年度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实施;参与、指导、协调全区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和建设管理的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业、建筑业(含建筑装饰装修业)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规范和监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装饰装修市场和建筑市场;负责相关行业企业资质审定、从业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综合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并对城建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六)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全区城市建设档案、工程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
(八)参与拟定全区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全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九)贯彻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政策并监督执行。
(十)承办行署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建设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联络、会务、档案、信息、信访工作 ,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公产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检查年度工作目标;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行业技术工人培训、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发证工作。
编制全区城市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使用;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对本系统执行财政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建计划执行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和系统内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内部财务审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定全区建设系统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拟定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负责建设行政违法案件的交办、督办和大案、要案的立案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本局重大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全区建设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工作;协办建设法规、规章的清理、汇编,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研究制定全区建设系统普法工作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建设专业法律服务,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建筑业与勘察设计科
研究拟定全区建筑业(含建筑装饰装修)的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全区建筑业(含建筑装饰装修)的产业政策和法规,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贯彻落实治理整顿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建设监理、建筑许可、建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工程风险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和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和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的资质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和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拟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和法规;监督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工程公司的资格管理办法,指导和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的审查、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全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城市勘察和城市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科技创新和招投标工作,参与大中型项目建设前期评估、立项、审查和竣工工作;组织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
组织拟定和实施局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研究开发项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和建设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定额及工程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并进行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地方工程造价定额、经济定额,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工程概预算编制单位资质和建筑劳动定额管理,组织标准设计的推广和应用。
(四)城市与村镇建设科
拟定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统筹安排和城市建设项目库的建设;负责组织城市建设中的管网协调;指导并组织城镇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景观、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初步设计、工程进度;组织全区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和规划编制及建设管理;做好县(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研究拟定全区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城及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及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使用;负责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房屋拆迁建设管理科
负责贯彻国家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政策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全区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对下级拆迁主管部门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查处违法拆迁行为。负责对全区从事拆迁工作人员的拆迁专业知识进行培训、考核,并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区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县(市)房屋拆迁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初审、年检。负责全区房屋拆除单位安全工作的资质审查,对全区房屋拆除安全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负责重大建筑工程项目拆迁的协调工作。
(六)建筑工程招投标科
负责对建设项目和有关单位执行建设程序及扫投标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建筑活动中违反建设程序和规避招标、假投标、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毕地党办发〔20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地区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调研员或副调研员1名;正副科长(主任)7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将地区规划设计室划归地区规划局管理。
(二)将地区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划归地区城市管理局管理。
(三)撤销地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其职能和人员划入地区规划管理局。
(四)机构职能调整后,地区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地区九洞天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地区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站、地区建筑构件质量测试中心和地区建筑设计室,上述机构性质、级别及编制事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