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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7〕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四日  
     
 

黔西南州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及《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基本草原保护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6〕13号)文件和省政府批复农业厅《关于把册亨县定为贵州省基本草原权属划定试点县》的精神,切实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开展基本草原确权划界、颁证管理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启动册亨县试点工作。
  一、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原则
  (一)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应与国土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相结合,基本草原区不应与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重叠。
  (二)划定基本草原区土地权属和土地承包关系不作调整。
  (三)基本草原区应与林业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四)划定的基本草原权属应与确定土地权属相对应。
  (五)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应以1981年全省草原普查数据为依据,不与耕地、林地、工业用地等争地。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了解各乡镇行政村区域界线、国土面积、耕地面积、林地面积,核定基本草原面积。
  (二)对基本草原进行登记建档
依照《草原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后负责保护管理。
属于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
  已由个体承包经营的草原,在基本草原确权划界中原有权属不变,但必须登记办证,并按规定交费,按规划进行开发利用。若不开发利用,造成草原资源浪费,甚至出现破坏草原的行为,应按《草原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罚,并收回承包经营权。
  (三)绘图及说明
  各县市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后,按照县级1:10万地形图,乡镇1:5万地形图标注,并按照草原类型加以说明。
  (四)设立保护标志
  基本草原确权划界、颁证管理工作完成后,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对基本草原应予以公告,并在基本草原区设立保护标志,依法对草原进行保护。
  (五)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并重,生态优先”的原则,遵照“依法管理、严格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制定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并按照《草原法》第二章草原权属管理规定,基本草原可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也可进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经营。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州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黔西南州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组,由畜牧兽医局、农办、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公安局和各县市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各县市应按照州的模式,成立本县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二)搞好宣传发动
  各县市要广泛开展《草原法》、《草原放火条理》、基本草原权属划定的意义、内容和草原建设管理、承包经营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本辖区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
  (三)加强试点工作人员技术培训
  贵州省第一个基本草原权属划定试点工作在我州册亨县进行,由于没有可供借鉴和参考的经验和模式,必须在工作中探索、总结。为此,特组织七县市草原监理站站长,到册亨县八渡镇参加基本草原权属划定试点工作现场培训,以便启动、完成全州基本草原权属划定试点工作,并总结出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模式在全省推广应用。
  四、时间安排
  全州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2007年启动、完成册亨县的试点工作,2008年全州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全面展开,2009年全部完成。
  州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州基本草原全属划定实施方案,设计、制作“黔西南州基本草原所有权证”、“黔西南州基本草原使用权证”、“黔西南州基本草原经营承包证”等证件,并指导册亨县启动八渡镇的试点工作。
  五、落实工作经费
  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基本草原保护工作的领导,要把加强基本草原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将基本草原确权划界、颁证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
  册亨县是贵州省政府确定的第一个基本草原权属划定试点县,八渡镇是州人民政府确定的第一个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试点乡镇。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州人民政府安排给州畜牧兽医局一定的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启动册亨县试点工作。
  六、册亨县基本草原权属划定试点工作要求
  (一)成立册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州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模式,成立册亨县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八渡镇基本草原权属划定试点工作组
  为了搞好我州第一个乡镇的基本草原权属划定试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抽调县畜牧兽医局、农办、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公安局、试点乡镇乡有关人员,组成基本草原权属划定试点工作组,启动八渡镇试点工作。
  (三)搞好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
  册亨县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各乡镇及八渡镇各村召开宣传发动会议,向社会宣传《草原法》、基本草原权属划定的意义、内容和草原建设管理、承包经营等相关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本辖区基本草原权属划定试点工作。
  (四)制定册亨县基本草原权属划定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启动实施好“册亨县基本草原权属划定试点县”试点工作,应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八渡镇及全县试点工作。
  (五)册亨县基本草原权属划定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2007年4月搞好八渡镇的宣传发动工作。
  2007年5月开展八渡镇基本草原权属核定、登记、办证。
  2007年6月将八渡镇基本草原划定情况转绘上图,设立保护标志,制定保护制度,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007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册亨县基本草原确权划界、颁证管理工作。
  (六)落实试点县工作经费
  册亨县政府应把基本草原权属划定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落实好八渡镇试点工作启动经费。
  (七)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八渡镇基本草原确权划界、颁证管理试点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方法,并将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在册亨县乃至全州、全省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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