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6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染污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6〕47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污染源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资源型的重工业城市,资源环境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县、特区、区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对象:根据国家规定,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时间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6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并上报普查数据。
三、切实落实普查经费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发〔2006〕36号文件的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工作
凡在我市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本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五、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六盘水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范三川(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李晓东(市环保局)
李新益(市统计局)
成 员:袁国中(市委宣传部)
张 静(市发展改革委)
金元新(市经贸委)
肖 锋(市公安局)
代云盘(市财政局)
马 宏(市建设局)
许小由(市农业局)
淳廷勇(市统计局)
孙元亮(市工商局)
周晓波(水城军分区)
黄亚萍(市环保局)
六盘水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黄亚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特区、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
六、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县、特区、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贸委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建设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市环保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普查。
市农业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市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水城军分区负责按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普查工作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社区、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七、抓好普查宣传发动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使全社会了解、支持、配合污染源普查,使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依法、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和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