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清理处置市中心城规划区闲置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清理处置市中心城规划区闲置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5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清理处置市中心城规划区闲置土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六盘水市清理处置市中心城规划区闲置土地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规划区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鼓励投资,促进开发,提升六盘水市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规划区闲置土地管理的通告》(市府发〔2006〕1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处置市中心城规划区闲置土地的通告》(市府发〔2007〕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清理和依法查处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全面改善和提升六盘水市的整体形象。
(二)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原则是:依法、协同、果断、公开。依法,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进行。协同,就是各有关部门都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配合,协同作战,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果断,就是要克服一切困难,排除一切干扰,严格政策,严格标准和程序,下定决心,解决各种复杂棘手问题,扎实推进工作。公开,就是要把这项工作的政策、目标和进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获得群众支持。
二、闲置土地的概念和工作范围
(一)闲置土地的概念: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二)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工作范围:本次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工作范围是指六盘水市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1997-2020)确定的市中心城127.7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东至双水,西至德坞沙子坡,南至柏阳坡窑上及南编组站南侧一线,北至水城钢铁(集团)公司石灰石矿至大丫口和月照乡。
三、工作方式
采取的方式是:查清底数,依法处置。
(一)查清底数
2006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规划区闲置土地管理的通告》(市府发〔2006〕14号)发布后,钟山区、钟山经济开发区、水城县分别对市中心城规划区各自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了清理,但不够全面、彻底。按照2007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处置市中心城规划区闲置土地的通告》(市府发〔2007〕8号)要求,再次对当前处于闲置状态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钟山区、钟山经济开发区、水城县分别负责对各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其使用权人务必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闲置时间和闲置原因等情况报县级国土资源局部门,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领导小组。
(二)依法处置
1.闲置土地的认定: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负责对清理的土地进行认定。针对具体宗地认定为闲置土地后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者,并拟定该宗地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处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闲置费收取标准。凡在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0%收取土地闲置费。程序是:⑴县级国土资源在全面、彻底清理的基础上,提出调查认定闲置土地申请,经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部门认定后,向用地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⑵征收单位(指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认定土地闲置之日起,按计征办法(指按年、季或月计征),土地闲置期间和相应的征收标准(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0%)确定应征数额,向用地单位开具《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⑶用地单位必须在收到《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之后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网点办理缴款手续。
3.为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处置市中心城规划区闲置土地的通告》(市府发〔2007〕8号)规定,可给予闲置土地使用权人三个月的宽限期。至2007年7月31日仍未动工建设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核实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四、组织领导和要求
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事关六盘水市的整体形象,事关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陈少荣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蔡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寿林任副组长的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陈寿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协调沟通力度,积极配合,全力做好此次清理处置工作。各相关县区要相应成立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级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向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