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增加毕节市城市规划建设审查范围内容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增加毕节市城市规划建设审查范围内容的通知
毕署通〔2007〕25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毕节城镇化步伐,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经营和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尽快将毕节市建设成为川滇黔三省结合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遵照地市共建原则,地区城规委将加强对毕节市城市规划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经研究,除地区城规委已明确审查职责外,对毕节市城市建设增加以下审查范围和内容:
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三、占地面积2公顷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城区内主干道两侧建筑,城区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主要接点、主要交叉口的单体建筑及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
五、各项城市专业规划。
六、镇、乡总体规划。
凡涉及已明确和以上新增城市规划建设审查内容,毕节市政府须报地区城规委提请审查;地区城规委在接到报审后,应尽快召集有关人员对报审方案进行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
二OO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