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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遵府发〔2007〕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黔府发〔2006〕41号)精神,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气象的基础性、现实性和前瞻性作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气象事业发展目标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服务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社会公共安全紧密相关。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有利于构建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件,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我市气象事业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气象观测站点间距达到10―15公里。建成覆盖全市的高炮、火箭和飞机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体系,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粮食产量预报准确率和气象预报警报服务公众覆盖率。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把生态农业气象观测、交通气象观测、大气污染气象观测、城市气象监测、中小尺度区域气象观测等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一安排,加快气象卫星接收、风廓线仪、雷电、GPS/MET大气水汽测量、大气成分与生态农业气象监测、高速公路大雾、城市气象等监测系统建设。建成地级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和市移动应急气象台,完成县级雷电监测站、干旱监测站和移动雷达站及乡(镇)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重点加强我市中小尺度区域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提高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建设气象自然灾害预防信息共享平台。要推动气象及相关信息的整合,提高全社会利用气象及相关信息的水平。一是针对本市信息多元化管理特点,以气象部门为主,建设适应综合探测体系、高效、可靠的气象资料收集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和信息高度共享,强化气象探测仪器标准化管理。各涉农部门和水文、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大气、水文、生态、森林火险、地质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疫情等与气象有关的监测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及时通报预报、预警信息。二是针对全社会对气象信息的不同需求,以大型综合公共气象网站建设为重点,加强气象信息分类加工,基本建成面向全社会的气象信息共享体系。

(三)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体系。按照避害与趋利并举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列入防灾减灾工作重点,构建反应敏捷、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一体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最大限度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建设遵义市气象应急响应指挥中心,建立反应迅速的局地暴雨、交通气象、城市气象等预报监测网络,提高气象预报预警水平。各级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调查和灾害防御效果评估,开展气象及相关灾害风险评估,增强对植物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有毒有害气体、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现代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拓展气象信息发布渠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声讯、电子显示屏、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迅速传播气象预报警报,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扩大气象信息公众覆盖面,做到气象信息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各种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宣传、推广和发布工作,遇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和滚动播出气象预报警报信息,不断拓宽利用媒体和手机短信开展防灾减灾的服务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时效。

(五)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水平。气象部门必须坚持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加强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技术引进吸收和研究开发,提升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能力,努力推进预报预测从定性到定时、定点、定量的转变,全面提高预报预测水平。

三、积极发挥气象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保障作用

(一)做好防灾减灾气象服务。气象部门要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警报,开展定时、定点、定量的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认真组织气候监测、分析、评估,及时发布气候公报和信息。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与研究,为应对气候变化,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安全、粮食安全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加强雷电监测、预警服务,广泛宣传防雷科技知识,提高公众防雷安全意识,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重点、重大工程项目雷击风险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抓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年度检测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雷电灾害损失。

(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利用人工增雨增加水库蓄水,提高水资源利用和抗旱能力。建设市、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启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设,形成市、县火箭和高炮作业的空中水资源开发体系。加强人工防雹工作,预防和减轻冰雹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积极探索利用人工增雨扑灭森林火灾以及应对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的作业机制,开展保障重大社会活动的人工消雨(雾)作业试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效益评估,健全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三)科学开发和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气象部门要负责建设风能、太阳能观测网,做好风能、太阳能资源的普查、精查工作,为制定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大型风电场勘察、选址提供技术支持。建立风、电预报系统,为风、电场的安全运行、合理调度提供气象保障。

(四)强化气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监测分析,建立农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产量预报业务,逐步建立粮食安全气象保障和畜牧气象业务服务系统。做好农作物气候适宜性、新品种引进种植试验和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划研究,引导农民合理利用气候资源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制作发布乡(镇)天气预报,把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及时传递到农户,提高农民享受气象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网建设,改造市、县、乡、村网络基础设施,提高网络覆盖面和信息传输能力,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信息服务。  

(五)做好交通、旅游等专业气象服务。气象、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公路、水路交通、旅游景区气象监测网络,制作和发布交通气象预报,开展凝冻、大雾、大雪等预警服务。做好交通工程建设气象环境评估和建设方案可行性论证,为项目开工、建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在重点旅游景区建立生态气象观测站,开展风景区气象预报和气候论证,丰富旅游服务科技内涵。建立城市、旅游、健康气象服务体系,增强气象为各行各业的服务能力。

(六)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气候环境变化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协调发展。

四、建立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气象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气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气象法规宣传,增强全民气象法律意识,市、县气象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向公众传播、普及气象科学知识,增强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探测、气象预报发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传播、升放气球等活动,加强气象标准化工作和行业管理,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在进行城市、集镇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时要依法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纳入统一安排;在审批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时,要征求气象主管部门意见,避免影响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事件发生。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坚持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适用工程、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津补贴等社会保障工作。

(三)加强统筹规划与管理。统筹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重要气象设施、气象台站建设与布局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减少重复建设,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将各部门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统一的气象观测网络总体布局,推进气象资源有效共享,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总体效益。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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