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7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7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4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2007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六盘水市2007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创建节能型社会步伐,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GDP能耗下降20%以上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7〕1号),提出我市2007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2007年全市节能工作目标
(一)各县、特区、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目标
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5.5%,其中:六枝特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4.8%,盘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5.64%,水城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4.8%,钟山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5.64%。
(二)行业(部门)能耗指标降低目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5.7%,交通运输业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4.2%,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4.0%;建筑业能源节约量降低3.6%、政府部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能源节约量降低4.9%。
(三)各县、特区、区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降低目标
全市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降低5.7%,其中:六枝特区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降低5.0%,盘县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降低6.0%,水城县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降低5.0%,钟山区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降低6.0%。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市政府已经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各部门要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各县、特区、区和行业(部门)单位GDP能耗下降的测算,并分解下达年度计划;市统计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建立的能耗公报制度,定期报送和公布各县、特区、区能耗指标;市经贸委负责市政府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和工业重点能耗企业监控;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建筑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和措施;市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和措施;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商业领域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和措施;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制定政府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和措施;六盘水供电局负责制定供电行业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和措施;其它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节能降耗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市政府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县、特区、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全市节能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市政府督查程序,由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将市直各部门自身节能工作作为重点目标纳入市直目标考核,由市直目标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进行督促检查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各部门、厂矿企业要制定2007年节能降耗措施,并于2007年4月底前报市政府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煤矿整合、淘汰落后生产力、延长产业链为重点,推进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的优化升级。
1.整合煤炭资源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我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抓紧进行资源整合,通过整合、技改、扩大单处的煤矿规模,提高煤矿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并建立健全矿山开采管理制度,严禁采富弃贫,防止乱挖滥采,强化矿山资源的优质优用,煤矿企业开采的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达到设计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率。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
我市的耗能行业主要集中于冶金、焦化、建材、电力等,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焦化洗煤等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通知》(市府办发〔2006〕7号)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严格执行高能耗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淘汰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生产力。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
3.加快循环型企业(矿区)建设
在企业内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建立循环经济生产经营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企业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要通过原料替代、工艺改造和产品设计、加强管理、扩大规模,优先进行企业内部的物质和能量循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实现污染少排放甚至零排放。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主要产品能耗高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要把节能列为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实现能耗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年耗标准煤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要开展系统节能,全面降低能源消耗。
(三)从源头把好节能关
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报请上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照节能批复意见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控
重点耗能企业是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重点耗能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对重点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实施监控。市经贸委会同市统计局确定重点监控企业,由企业按照贵州省重点单位用能状况报告制度按期向经贸、统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市经贸委每半年通报一次六盘水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完成情况。
(五)加快建筑节能项目建设
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政策规定,抓紧制定建筑节能规划,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能工作。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节能标准与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造;同时积极引导集镇和农村住宅使用节能性建筑材料。要开展原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凡政府投资或补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带头执行节能标准,选用新型墙体材料。在市中心城区和红果经济开发区开展建筑节能示范试点工作,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以节能为重点,节地、节材、节水并举的建筑节能试点工作,推出一批示范小区和公共建筑。通过试点,促进我市建筑节能的全面推广和应用。
(六)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
各部门及用能单位要从基础工作入手,建立主要能耗产品监测指标,规范与监测指标相关的原始记录资料的采集、整理、分析,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和行业的跟踪监测;要完善能源供应统计调查体系,认真执行包括中石化、中石油、供水、供电、交通、建设、煤炭行业等在内的能耗销售定向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能源报表制度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能源统计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特区、区是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节能降耗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各耗能单位是节能降耗的主体,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增加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节能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和节能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