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署发〔2007〕20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节能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节能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毕署发〔2007〕20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加快创建节约型社会步伐,促进毕节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就切实做好2007年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节能降耗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障经济安全,减轻环境压力,增强竞争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006年,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各县(市)、各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地区节能工作会议精神,节能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对全社会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已经启动,逐步摸清各县市的能耗基数;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分解下达了“十一五”县(市)节能目标和2006年年度能耗下降指标,在与省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后,行署又在地区节能工作会议上与各县(市)政府及相关重点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通过努力,2006年毕节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有所下降,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略有下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2006年我区没有实现能耗下降4%的预定目标,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区二产比重逐年增大,加之产业层次较低,能源消费结构中高耗能产业所占比重大,高耗能产业技术装备落后,单位产品能耗高;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投入不足;加强节能的相关政策产生的效果有一定滞后性;有的单位和部门对节能工作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国家产业政策,没有按规定限期取缔淘汰土法炼锌、小炼铁、改良焦等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目前,毕节地区正处于积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发展阶段,高耗能产业快速发展,能源资源消耗增长快,消费规模不断扩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制约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节能工作面临很大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市)、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地区有关节能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实际,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突出重点,加强节能管理,加快推进节能科技进步,切实抓好节能各项工作。
二、2007年全区节能工作目标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的目标任务,根据2006年毕节地区全年节能目标执行情况,今年全省节能工作会议上,下达2007年我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全省平均4.95%)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5.54%(全省平均5.44%)的目标任务。根据各县(市)、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基数、能源消费结构、经济结构等因素,行署研究确定了2007年全区各县(市)、行业(部门)能耗指标降低计划(见附件1)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见附件2)。各县(市)、各有关行业(部门)具体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基数和计划完成数,待省相关数据出来后,由地区发展改革局、地区经贸局、地区统计局会同地区有关部门核算后下达。地区重点监控的30户企业2007年能耗指标降低计划,由地区经贸局核算后下达。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一是各县市要以煤炭、电力、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加强跟踪指导,特别要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重点跟踪。二是地区重点监控的 30家重点耗能企业(含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及省“521”工程活动的4家企业)必须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签订目标责任书。三是对铁合金、电石、钢铁、黄磷、化肥、水泥等重点产品的单位能耗限额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对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治理或达不到治理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经贸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四是推进建筑节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在设计和建造中,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建设厅、经贸委、发改委黔建科标通〔2007〕45号文件,即关于《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五是要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科学制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省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依法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推广液化天然气、醇类等清洁燃料。加快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六是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设备、照明产品、家用电器等。大力推行绿色照明,在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广泛应用节能型灯具,高效节电新光源和节电控制装置。七是要抓好农村节能,积极发展小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工程,推广节煤节柴灶、秸秆气化和太阳能利用。要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利用油饼脚料、食用油废料等生产生物柴油,大力发展油料作物、植物和薪炭林等生物质能,实施能源林及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工程,促进生物柴油产业化生产。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结构调整和优化,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和重化工基地,以发展煤及煤化工、磷及磷化工等为重点,推进煤炭、电力、化工、治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一是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基地,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发展深加工,合理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资源整合。二是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坚决取缔“五小”企业。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铁合金、电石、黄磷、焦化等高耗能企业的行业准入条件。对一些规模小、消耗大、污染严重、生产能力低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浪费破坏资源的小煤矿、小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采取实施差别电价等法律、经济、行政综合措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根据行署今年四月三日召开的取缔“两土”、改良焦和小炼铁会议精神,对改良焦和13.5m3以下小炼铁必须坚决淘汰(附淘汰改良焦、小炼铁名单)。对列入省第一批实施差别电价确保今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名单中的织金县猫场黔顺铁厂、织金县永鹏铁厂必须确保今年实现淘汰。对13.5m3(含13.5m3)的炼铁企业,由地区经贸局和环保局提出具体意见,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实施。三是要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社区服务、金融、信息、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改造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以解决就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生活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四是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培育和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产品及项目,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等特色产业,提高工业附加值率,确保经济总量提高、资源消耗下降。
(三)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加大节能资金投入,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各县(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生物质能(沼气、油料植物等)、煤层气勘探开采利用、醇类清洁燃料(甲醇、二甲醚等)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自主创新,开发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与管理模式,加快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要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在煤炭、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重点推广循环流化床锅炉,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及发电、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节能电机、高、低压变频调速、可燃废气回收利用,无功功率补偿、高效节电照明等节能技术。要积极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项目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加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力度。
(四)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完善考核制度。由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是国家和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行署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县(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县(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省已建立并实施了GDP能耗指标通报制度,每年7月底由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通报上一年度全省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每年8月上旬通报当年上半年全省各地区万元GDP电耗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沟通和按期上报有关统计报表,我区也将逐步完善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大对节能目标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全区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纳入行署督查程序,由行署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将地直各部门自身节能工作作为地直目标考核,由地直目标办会同地区发展改革局、地区经贸局进行督促检查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县(市)地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解落实能耗指标降低计划。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项目的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年耗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应经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准投运。对我区30家重点耗能监控企业,必须抓好用能节能管理、实行能耗定额管理、要在今年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和完善节能规划的编制。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查条件,严格把关,新建项目必须达到该行业能耗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严禁引进技术水平低,能耗物耗重、污染破坏大的项目,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要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切实做好能源统计工作,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各县(市)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完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各县(市)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各重点用能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有关能源消费报表。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五)完善节能政策措施。要合理利用国家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建材等行业的节能降耗,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实施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发展。政府机构要带头节能,并做好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市)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活动,抓好办公楼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和引导作用,积极宣传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表彰节能先进典型,批评曝光浪费能源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和良好氛围。
(六)明确工作责任。地区经贸局负责指导工业领域的节能工作;地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制订全区分县(市)和重点部门年度能耗指标,并会同地区经贸局、地区统计局等部门建立能耗指标监测、通报和分解考核制度;地区交通局负责指导交通领域的节能工作;地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商业(批发零售、餐饮和住宿)领域的节能工作;地区旅游局负责指导星级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地区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地区卫生局负责指导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地区科技局、地区水利局、地区林业局、地区农业局、地区财政局、地区统计局、地区环保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工商局、地区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县(市)政府和地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地区重点监控的30家重点企业要制定本企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地区经贸局要会同地区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认真监督检查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行署报告。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