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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8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过近年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传销活动具有涉及地域范围广、参与人数多、人员构成复杂、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发展蔓延快、易于反复的特点,部分地区虽经多次打击仍然存在死灰复燃的现象。为有效遏制传销在我市的蔓延势头,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打击传销工作事关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事关建设平安遵义和构建和谐遵义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打击传销活动的艰巨性、复杂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工商局、公安局、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宣传部、应急办、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卫生局、交通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报社、电台、电视台、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电信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总结打传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传办”)设在市工商局,从工商、公安、经贸、民政、人民银行、商务、电信、教育等部门抽调专人办公,负责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等工作。

二、实行属地管理,落实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坚持贯彻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负责,确保目标一致,权责明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考评的范围,对因工作失职、管理松懈、措施不力等导致传销活动猖獗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各级维稳、综治办要把此项工作内容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切实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传销或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负责协助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搞好传销人员遣返工作。同时,向市应急办及时提供信息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对情况较为复杂难以调查取证的传销案件,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充分运用技侦手段对传销活动予以调查,对工商部门移交的案件及重大举报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负责传销人员遣返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控和查处力度。要运用各自的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加大打击传销的宣传力度,每个月须向用户群发送打击传销的宣传短信2条以上,属工商、公安立案认定为涉嫌传销人员的手机号码,要及时提供其通话记录;各网络运营商要对工商、公安部门认定为传销的网页予以屏蔽;对利用互联网提供传销信息的行为要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认定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并组织各有关商业银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等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监管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违法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监察部门要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监管条例》和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项经费以确保打传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部门要把预防、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责,认真做好被查获需要救助的传销人员的收容、遣返等救助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车站、码头、港口以及交通运输环节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和疏导,做好传销人员的集中统一运输等工作。

商务部门要严把直销准入关,加强直销市场监管,维护直销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卫生部门要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工作,在行动中准备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做好应急准备。

税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活动中的涉税违法行为。

应急办要根据工商、公安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传销活动的信息,并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由传销活动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

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置专栏、专刊,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持续宣传报道打击传销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违法犯罪的性质和欺诈本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地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一)实行属地管理的体制,做好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社区、镇、村等重点部位的联防联控。市打传办按照传销活动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全市14个县、区(市)分为四类地区,一类地区是严重地区;二类地区是较重的地区;三类地区是一般地区;四类地区是传销活动较少,甚至无传销活动的地区。市主要对一类、二类地区实施重点督办和检查。市打传办根据考核结果对14个县、区(市)实行动态分类管理,督促列入一类、二类的县、区(市)施行工作报告制度。

(二)做好督查考核工作。各地要参照市的考核标准,将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类划分,采取层级考核的方式,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三)逐级落实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维稳及综治办、工商等有关部门,根据公安部、中央维稳及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社区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报告传销活动情况,并将有关工作作为考核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积极查办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110”和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并查处传销活动。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侦察力度,取缔传销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依法重点打击利用传销活动进行的非法经营、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的传销组织以及暴力抗法分子。

(五)市打传办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采集被查获传销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打击传销信息系统。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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