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烤烟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组织建设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7〕52号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烤烟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组织建设的通知
各烤烟生产县人民政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以国标委农轻(2004)101号文件,将铜仁地区烤烟生产列入第五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努力,《铜仁地区烤烟综合标准化体系》已于2005年编制完成,并经省内外专家审定通过。2006年在全区小面积示范运行,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是烤烟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关键年,按照国家标准委和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统一部署,将于2007年和2008年分别组织验收。为认真抓好示范区建设,通过标准的实施,提高我区烤烟生产水平,实现我区烤烟生产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层层建立组织机构
1、由于人事变动,对地区烤烟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文件另行下发)。
2、各烤烟标准化示范县要按照地区的统一部署,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示范县领导小组应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烟草局(分公司)经理、质监局局长、县烟办主任为副组长,农业、水利、气象、财政、扶贫办以及示范乡(镇)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指导组、物资保障组。办公室由烟草分公司副经理任主任、质监局副局长、烟办主任为副主任,抽调烟草、质监、烟办等相关人员具体办公。技术指导组由县烟草局(分公司)分管副经理任组长、生产股长和县质监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县烟草局(分公司)具有农艺类技术职称的技术员、示范区烟草站站长为成员。物资保障组由烟草部门人员组成。
3、示范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具体的标准化示范工作。
4、各级烤烟综合标准化示范建设领导小组以及相应的办事机构、示范区行政和技术负责人一经明确,在示范项目建设期间内原则不得变动,确保工作连续性。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各级都要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对相关工作任务和目标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做到职责分明、任务具体。
2、定期上报所在示范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在面积落实、配套设施建设、育苗、烟地整理、移栽、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烟叶采烤、分级扎把、交售等环节的生产技术标准实施情况及时收集、整理、逐级上报。
3、建立示范区定期检查考核机制,实行标准实施过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4、做好生产技术标准实施过程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对出现的技术问题要及时反馈,由地、县技术指导组共同研究解决。标准中需修改的技术条款,作好修改意见,以便集中对标准体系统一修改。
5、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保证示范区的技术统一性,不可擅自更改,否则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强化标准生产意识,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进行
1、各示范县要充分认识烤烟生产实行标准化的重要意义,要把烤烟标准化生产作为提高铜仁地区烤烟生产水平的突破口,作为解决烟叶质量不高问题的有效途径。
2、各示范县要千方百计保证地区安排示范面积的落实。
3、强化烤烟标准化生产的实施力度,各级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要在各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烟农严格按照烤烟生产技术标准实施。
四、搞好后勤保障,服务烟农
1、要根据示范种植面积超前准备各种烤烟生产物资,提前调配运送到示范区,保证及时足额供应(根据各个示范不同自然条件和小气候,作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准备各种农药,要求使用高效低毒或生物农药,确保烟叶的吸食安全)。
2、作好定期的技术指导服务,让烟农认识接受生产技术标准,各生产环节要对示范区烟农作好现场培训,对一些烟农的不当操作要及时纠正,保证生产技术标准实施的一致性。
五、各县要在四月十五之前把组织建设和示范区(核心示范区、大面积示范区)落实情况,书面上报铜仁地区烤烟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烟草公司生产收购科生产部)。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