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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局关于认真开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局关于认真开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7〕51号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局关于认真开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地区公安局拟定的《关于认真开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认真开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宣传贯彻意见



2007年3月30日《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自觉遵守、正确运用,依法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为《条例》的顺利施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为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这一主阵地开展宣传。《铜仁日报》要全文刊登《条例》,铜仁电台、电视台要播报《条例》的主要内容。各县(市、特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要在《条例》施行之前持续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态势。

(二)抓住主要群体,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特区)要组织公安、教育、交通、农业、安监、城市客运管理等部门,以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公交公司和大型厂矿企业的驾驶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宣传对象,采取发放宣传材料、讲授安全课、举办专题活动、知识竞赛等形式,向专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和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各部门的对外办公场所、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客运站和繁华街道等都要悬挂以宣传《条例》为内容的横幅、标语,在公安交通管理各窗口单位要备有《条例》的宣传资料,以方便群众索取。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千名交通民警与万名驾驶人恳谈”活动有机结合,把《条例》的宣传作为恳谈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抓好集中宣传日活动。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持续掀起宣传高潮,定于4月27日在全区范围内举行大型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全区各级政府要在辖区内人车流量较为集中的地点设立宣传咨询点,结合“五・一”黄金周,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特区)要把《条例》的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抓实。

(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居民、学生、农民等不同群体的实际,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增强宣传效果。在主要道路沿线、车站、广场和人流集中地,要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在高速(高等级)公路、国省道沿线的乡镇、偏远农村的集市,在客、货运输企业,在城市社区、建筑工地、社会单位,在大、中、小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



附:《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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