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遵府发〔2007〕1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黔府发[2006]32号),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年均下降4.36%;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下降10%、22%、16%左右;全市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

二、节能重点领域

(一)工业:以钢铁、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煤炭、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81户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能耗指标统计体系,并纳入工业生产日常调度。针对各企业工艺特点,制定企业年度节能工作目标并纳入年终考核。强化对火力发电、铁合金、钢铁、钢丝绳、电解铝、电解金属锰、电解二氧化锰、海绵钛、水泥、电石、氯碱、煤化工产品等重点产品的单位能耗限额管理,达不到标准要限期整改。

(二)建筑业:加强对设计、施工、使用各个环节的节能管理,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在设计和建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优先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广泛使用粉煤灰砖及工业废渣制砖和空心砖,逐步禁止使用实心页岩砖、水泥砖。

(三)交通运输业:科学制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省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依法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降低运输能耗。

(四)商业:在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设备、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等。大力推行绿色照明,在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上推广应用节能型灯具、高效节电新光源和节电控制装置。

(五)农业:结合“四在农家”建设,大力抓好农村节能,逐步淘汰高能耗的落后农业机械,推广节能农业机械,更新改造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备。积极发展小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秸秆气化和太阳能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以发展煤及煤化工、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钛及钛加工等为重点,推进煤炭、电力、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基地。通过实施结构调整,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建立规模化、集约化、废弃物资源化的重化工产业基地。

(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轻工业。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以解决就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生活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等特色产业,以较低的资源消耗,获得经济总量的增长。

(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铁合金、电石、黄磷、焦化等行业准入,制定限期淘汰方案,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淘汰规模小、消耗大、污染重、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停或予以关闭,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实施差别电价,逐步淘汰一批包括钢铁、水泥、电石等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生产能力。

(四)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认真贯彻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组织实施燃煤工业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技改工程。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步伐,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各地、各重点企业要制定节能改造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实施一批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和项目。

(五)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项目可研报告应包括节能专篇。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应经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准投运。

(六)制定能耗指标下降计划。从2007年起,分年度将全市能耗指标下降计划分别按行政区域和行业进行分解。以经济结构、能源消费结构等为依据,将能耗指标下降计划分解到各县、区(市);以单位增加值能耗、总节能目标等为依据,将能耗指标下降计划分解到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以及建筑部门、公共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

(七)加强节能统计工作。加强综合能源统计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和经费,为统计部门依法开展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完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建立节能统计体系。各重点用能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节能统计工作,按时上报能源消耗情况。

(八)加强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加强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责任落实到企业和人。重点耗能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发挥节能主体作用,加强节能基础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完善用能节能制度,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定期向市统计、经贸部门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加强对全市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企业用能、节能以及能源供应质量等日常节能监管。

(九)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生产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节能产品技术目录,优先选用节能产品,使用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资源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和全社会节能技术进步的支持力度。

(十)建立GDP能耗指标通报制度。每年7月底由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通报上一年度全市各县、区(市)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每年8月上旬通报当年上半年全市各县、区(市)万元GDP电耗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市经贸委每季度通报一次省、市重点监控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

(十一)严格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节能降耗指标纳入各县、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十二)机关带头节能。各级机关、学校、社区、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机关用能总量。抓好办公楼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办公区域要全面推行绿色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中央空调要推广使用智能控制系统,加强对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运行管理,降低待机能耗。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曝光,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活动,重点用能企业要开展节能技术、管理、统计等培训,大力开展节能活动,大中小学校要开展能源、资源国情和节能教育,引导居民科学用能和节约用能,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领导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市经贸委。各县、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成立节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经贸委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规模工业的节能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节能工作计划,分解节能指标,并会同市经贸委、统计局建立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市统计局负责建立节能指标统计体系,定期发布节能统计信息;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及农村的节能工作;市乡镇企业局负责指导乡镇企业的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指导交通领域的节能工作;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建设领域的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商业(批发零售、餐饮和住宿)领域的节能工作;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星级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在大、中、小学校开展能源、资源国情和节能教育;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各县、区(市)按照属地原则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各企业的节能工作。



附件:1、2007年各县、区(市)节能指标分解表;

2、2007年全分行业(部门)能耗指标降低计划;

3、黔府发[2007]1号文件确定的遵义市实施差别电价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名单。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