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锦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7〕49号
关于印发锦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锦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安排
200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锦政发〔2007〕14号)的落实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07年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1.修订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在6月10日前完成,由县(市)区政府修订、发布实施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纸介质文件5份、电子文档1份)。
2.修订和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参见锦政发〔2007〕14号文件附件4),在9月30日前完成,报市政府应急办审定、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纸介质文件5份、电子文档1份)。
3.修订和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参见锦政发〔2007〕14号文件附件5),在10月31日前行文印发,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纸介质文件5份、电子文档1份)。
4.编制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分管部门做出具体部署,根据有关法规制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预案制定率要达到100%,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预案制定率要达到90%,上述预案制定要在12月底前完成,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其他企事业单位报上级分管部门备案。
5.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以及规模较大专业培训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布置落实。在12月底前完成,制定率要达到100%,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各乡镇、街道以及社区、村应急预案制定率要达到100%,并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乡镇、街道应急预案要报县(市)区应急办备案。
7.单项活动(较大规模的赛事、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制定,并于活动前2日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开展应急实兵演练,推动预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上半年我市将举行一次反恐怖综合演习,进一步提高有关应急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应急体制建设
1.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在6月中旬前全部建立。本级政府编办要下文确认,做到人员到位,有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6月下旬市应急办要检查此项工作落实情况,7月份省政府将专项督查此项工作。
2.市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设一名应急工作信息联络员(由单位中层领导担任),人员确定后于5月底前将名单、简历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3.市应急总指挥部要根据需要补充调整市应急专家委员会成员。各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制定部门要结合本灾种成立专项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人数3―5人,人员确定后将专家名单、简历于6月底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4.组建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各组建单位要按照《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锦政发〔2007〕14号)要求,组建相应灾种的专业救援队伍,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组建单位要于6月底前将专业救援队伍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应急办。
5.要依托基层社区、乡村以及各类群众团体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要求2010年前达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建立本辖区的志愿者队伍档案。
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1.应急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年底前完成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设计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应急值班平台建设,做到有微机、打印机、传真机和值班电话,24小时有专人值班。要加强和完善市公安局110“三台合一”的应急联动接处警综合接报平台和综合各类应急接报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贯通、信息共享、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应急平台系统。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强化应急值守工作。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建设,完善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应灵敏、传递迅速的信息报告系统。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 ,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将信息报告网络延伸至基层、企业、社区等,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报市政府、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的信息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的能力,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络工作,为领导决策指挥当好参谋助手。抓好市政府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指示、批示的贯彻和落实工作,跟踪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督办、查办和反馈工作。加强信息分析汇总工作,规范信息处理。加强分析研判,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析评估,不断提高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四、加强应急法制建设,落实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2.按照《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实际,及时做好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对本级《规划》的主要建设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重点完成市政府应急平台、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部分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整合等建设任务,基本实现与省政府应急平台、县级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
五、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工作
着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掌握重特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研究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市、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会同相关部门从现在开始到2009年6月底前,对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建立排查档案和风险隐患数据库,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在源头上做好防范工作。
六、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
着力办好《锦州应急管理动态》,全面了解和掌握市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落实《锦州市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方案》,宣传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以及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四面”(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学校)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推进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8月份市、县(市)区应急办会同本级宣传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刊发县(市)区领导署名文章,解读有关应急预案,宣传应急法规、自救互救知识等,提高公民的公共安全防范意识。9月份将组织开展县(市)区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提高应急干部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