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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丹东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丹东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06〕71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坚决整治各类企业以传销方式开展的经营活动,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以及直销企业旗号从事传销的活动。
(四)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以及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五)加强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与传销的防范工作,严防传销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传销。
(六)加大对法人单位和自然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行为的惩处,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的发生。
(七)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遏制其抬头势力,使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增强人民群众鉴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打击传销是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县(市)区和承担打击传销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按照市政府《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健全丹东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和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业局、市外经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成员以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为主,抽调专人组成。负责日常全市打击传销的组织、协调、督察和信息综合工作。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指定相关处室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各级政府要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地区的打击传销工作。
(二)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继续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活动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切实抓出成效。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达到“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屯”,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打击传销活动的积极性。
(三)本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要有机地配合,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大要案共同开展调查,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对传销窝点要共同取缔。
1.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检查,根据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行为。在查处传销中需要限制人身自由时,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坚决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严惩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行公务人员的不法分子。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要案。
3.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组织商业银行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人员的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并根据执法部门的要求及时对传销组织的资金及帐户予以查封或冻结。严厉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活动。
4.信息产业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查处传销行动,在信息和技术支持方面提供条件。
5.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大中专院校尤其要增强防范意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严禁学生以参加社会实践等为名参与传销活动。
6.财政部门要对打击传销工作经费等项开支予以保障。
7.商务部门要协助工商、公安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8.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做好配合和善后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
9.法制部门要主动与工商和公安部门沟通,积极与检察院和法院沟通,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10.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消极应对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在打击传销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建立群防群控体系,及时发现和举报各类传销活动。
12.新闻宣传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好打击传销的宣传工作,继续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做好对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在校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媒体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件,宣传专项行动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4月底前)。各地区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对辖区内传销活动的地点、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尽可能摸清传销高层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各县(市)区制订的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前抄送丹东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月至2007年7月)。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集中组织全地区的大规模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
3.总结阶段(2007年8月至9月)。总结和推广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打、防、控”体系,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要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于2007年8月中旬报送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丹东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96315-2912。
附:丹东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丹东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丹东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张东军
副组长: 丹东市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 赵德芳
副组长: 丹东市工商局 副局长 李凯
副组长: 丹东市公安局 副局长 管连军
成 员: 丹东市财政局 副局长 徐经国
丹东市商业局 副局长: 高绪良
丹东市外经贸局 副局长: 韩淑云
市政府法制办 副主任: 孙广华
信息产业局 副主任: 李坤裕
丹东市教育局 副局长: 庄严
丹东市监察局 副局长: 曹洪涛
丹东市民政局 副局长: 杨国华
丹东市银监局 副局长: 徐毅
丹东市人民银行 副行长: 吕来正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 丹东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凯
副主任: 丹东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局长 杨玉宽
副主任: 丹东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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