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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阜政发[2007]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1号),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阜新转型振兴和构建和谐阜新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全市推进保险业工作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支持保险业加快发展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关于推进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方针,全面贯彻,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并推进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大力支持保险业开展工作创新。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十条”及省实施意见的规划及措施,积极支持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

二、根据阜新转型振兴需要,共同推进保险业工作创新

创新服务领域和创新保险产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要结合工业兴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友爱阜新、平安阜新建设,提出工作创新规划,落实创新服务措施,取得保险创新成果。要把国家和省提出和推广的,各兄弟市实践成功的保险工作经验都可以在阜新试点、创新和推广,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原则意见并加以落实。2007年重点要实现以下工作创新目标:

(一)建立完善农业金融保险服务体系,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力度,出台有关政策性文件。积极探索用“政府补助+农户投保+涉农企业帮保+保险公司让利”运营模式为农业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要多层面开展种植业、养植业保险业务。根据我市情况要进一步总结推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奶牛保险和烟叶保险经验,引导和鼓励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户自愿参加涉农保险,争取2至3年内在全市实现全覆盖。商业保险公司要创新开展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

(二)大力发展城乡养老和健康保险,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建设

养老保险方面。在城镇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通过商业保险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由政府主持召开推进企业年金业务专题会议,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展这项业务,动员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年金补充保险,扩大覆盖面。在农村要支持保险企业开办农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挥保险公司的网络优势和管理优势积极开展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险,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性支持。

健康保险方面。在城镇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地方及大型企业的医疗保险业务合作。采取“政府搭台、保险唱戏”的方法,完善社会保险救助体系。根据省政府推广的“政府投保、民政管理、商业运作、部门配合”模式及经验,为城市特困居民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在农村要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根据省政府推广的“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管,商业保险承办,定点医院服务”运行模式,推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农民解决治病费用问题。保险企业要大力发展适合农民包括农民工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三)健全责任保险体系,推进平安阜新建设

要将保险业纳入灾害事故防范和救助体系,纳入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校方责任、火灾公众责任等责任保险的强制保险地位,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业务。

煤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煤炭开采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依照有关煤矿安全强制保险规定,推行由矿主出资为矿工投保责任保险。

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其他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校方责任险等有利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责任险种试点。同时大力提倡自愿参加高危行业及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扩大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四)加强商业保险定点医院管理,维护保户、保险公司和定点医院三方的合法利益

与卫生部门研究建立商业保险定点医院行业管理委员会。根据省政府推广经验制定管理办法,对商业保险医疗定点医院实行招标,进一步规范商业保险医疗定点医院管理,依法维护保户、保险公司和定点医疗的合法利益。

(五)加强相关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的合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完善便捷的保险服务

制定措施积极开展商业保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发挥社会管理功能。

为进一步推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支持相关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创新服务项目。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建立车辆管理与保险业务服务平台。根据省推广的经验及省保监局要求尽快建立新车服务中心,在车辆管理和交通强制保险方面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

(六)支持各个保险机构根据“国十条”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开展其他方面保险服务创新活动,全面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对于国家和省在政策上有规定,先进地区有经验,我们有条件的商业保险项目,鼓励各保险机构积极开展试点,造福地方百姓。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作用,建设诚信保险企业

加强保险协会行业自律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自律、维权、协调和宣传作用。

(一)要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引导各保险经营机构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推进保险产品、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道德约束及制裁,提高失信成本,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建设诚信保险行业。

(二)要加强协会的服务功能,在保险工作创新中当好协调人。通过组织或者代表保险机构同当地政府及政府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取得支持,实现各项创新目标。要组织和协调做好保险的宣传工作。

(三)要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依法维护保险机构合法权益,使保险协会真正成为被保险人与保险机构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通过协会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范体系,强化企业和行业自我约束机制。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防范化解风险

实行依法管理和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和省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省政府统一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对保险营销员税收优惠覆盖面扩大到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对符合条件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普及保险基础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保险“三进”要做到舆论先行。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新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宣传的监督管理,营造支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舆论环境。

市政府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险工作,研究保险业发展规划,落实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建委、市煤管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市保险协会等部门、团体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保险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支持保险业协调发展机制,将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市政府在全面开展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业绩评价中,2007年实行对保险机构的业绩评价,对有突出贡献的保险机构将按照评价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全面提升我市保险行业的经营档次和服务水平。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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