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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锦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接检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锦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接检查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7〕46号

关于印发锦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接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接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锦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接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及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辽教发〔2005〕12号)要求,省人大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今年对我市进行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做好迎接检查工作,促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阶,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评估的重点领域为党政机关、各类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各区政府机关、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旅游、保险、医院等部门为必检单位,其他行业和部门为抽查单位。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及党政机关、教育、新闻媒体和主要服务行业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大项。总分260分,合格标准是达到总分的70%,即182分以上。

  三、评估的组织领导

  根据“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我市“二类城市评估迎接检查工作”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具体负责协调。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7年5月)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二类城市评估的文件精神及具体细则,制定实施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使全体市民了解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有达标任务的单位,要全面了解达标任务,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为努力营造我市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做出贡献。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2007年6月份)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对照《锦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及标准》规定的指标项,逐一对照,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第三阶段:各区、各有关单位自检自查(2007年6月份)

  对照检查之后,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政府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及街路、公共场所的用语用字进行自检自查。自检自查结束之后,于6月底各单位将自检自评报告交到市语委办。

  第四阶段:市自检自评(2007年7月)

  市教育局、语委办将联合各有关部门对迎接检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总结检查结果,查缺补漏,落实整改。

  第五阶段:申请评估(2007年9月份)

  在市自检自评的基础上,全市再进行一次预检,之后向省人大和省教育厅、省语委提出检查评估申请,准备接受省检查组的检查评估。

  五、评估方式

  1.听取受检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3.与有关人员座谈、随机访谈。

  4.问卷调查或测查。

  5.按照《锦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6.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向市政府反馈评估意见。

  六、几项具体措施要求

  1.明确责任单位

  (1)市级必检的党政机关用语用字,由市教育局、语委办及所在区检查落实。各区属政府机关、学校的用语用字由各区政府和区文教局负责检查落实。

  (2)锦州电视台、电台、锦州报业集团等新闻媒体的用语用字由市委宣传部、广电局牵头负责检查落实。出版单位的用语用字由市文化局负责检查落实。

  (3)火车站、汽车站、交通站名牌、指示牌等用语用字由沈阳铁路分局锦州铁路办事处和市交通局等部门负责。

  (4)商场、医院等部门的用语用字由市商业局、卫生局负责检查落实。

  (5)影剧院、纪念馆、博物馆等各种场馆的用语用字由市文化局负责检查落实。

  (6)银行、邮局、移动公司等单位的用语用字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7)社会街头用字,如单位名称牌、店名牌、公共设施、广告等用语用字由市工商局和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检查落实。

  (8)学校的用语用字由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文教局)负责检查落实。

  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为认真做好评估迎检准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迎检领导小组,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把依法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做为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服务创建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树立良好行业形象的一项基础工程抓紧抓好。

  (2)本次迎检工作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市教育局、语委办负责整个评估工作的具体工作,各区语委要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届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各有关部门在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自查的同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促和检查,认真落实《锦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项目。

  3.广泛宣传发动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语用〔2001〕3号)和(辽教发〔2005〕12号)精神,要将达标评估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材料印发各有关单位。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迎接检查工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力度,刊播有关工作信息及达标迎接检查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全体市民了解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作出贡献。

  

  附件:锦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说明与要求

  1.分数260分(A综合管理60分、B普及普通话100分、C社会用字管理100分)。二类城市评估合格的标准是总得分182分以上,即达到总分数的70%以上,其中A综合管理不低于42分,B普及普通话不低于70分,C社会用字管理不低于70分。

  2.A综合管理的评估依据是:①工作规划、计划;②工作总结、简报等;③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④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⑤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⑥调查统计资料;⑦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3.B普及普通话的评估依据是:①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②各系统、单位工作情况总结;③分别抽查公务用语、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播音、主持用语、服务用语情况;④按照文件要求抽样检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普及普通话的工作情况。

  4.C社会用字管理的评估依据是: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②各系统、单位工作总结;③实地抽查机关、出版物、影视屏幕、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④抽样检查相关行业专业人员、教师、学生运用规范字的能力;⑤通过座谈和调查,了解有关系统和单位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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