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7〕25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葫芦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葫芦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
为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葫芦岛市2007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相关任务,提高农村自防自救和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创建和谐社会为理念,以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普及农村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促进农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全力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将农村消防工作全面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范畴,做到经费和保障措施落实;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村镇规划,同步推进;农村各级消防组织得到规范,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做到小火不出村屯、一般火灾不出乡镇,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农民安居乐业。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市)区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葫芦岛市2007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的总体要求,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镇具体负责、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公安、综治、农业、建设、规划、民政、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
(二)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紧紧抓住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机遇,结合我市重点实施的小城镇建设战略,加快农村小城镇消防建设步伐。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综合考虑小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内容的同时,兼顾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方面的近期和长远发展关系,确保小城镇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三)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不断整合农村劳动力资源,特别是要依托农村民兵、保安、治安联防、林业护林队等力量,积极发挥农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在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灭火救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要为农村消防组织正常工作提供基本的条件,从人员、装备、场地、经费等各个方面予以保障。
(四)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根据农民群众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实际,把消防安全知识编成民俗谚语、儿歌等,利用农民群众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日常宣传则以设置宣传板(栏)、村镇有线小广播为主,重点宣传防火安全知识、灭火技能、消防法规,并及时通报试点火灾事故,表扬有关组织和个人消防工作先进事迹,以提高广大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一是新闻媒体要增加农村消防公益宣传的覆盖面,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途径,大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二是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到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司法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作为对农村普法教育内容,通过学生把消防知识带到社会各个家庭。三是劳动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做为农民工劳动就业培训内容,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弱势群体特别是“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四是文化部门要结合“三下乡”活动,将农民喜闻乐见的消防知识传递到千家万户。
(五)加大农村消防经费投入。要通过国家财政划拨、乡(镇)财政补充、乡(镇)重点单位集资,村民自愿出资等措施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加快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快推广农村新能源建设成果,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开展。重点实施农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工程,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秸杆、稻草等能源 ,有效地控制农村堆垛火灾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培养试点。从现在起到年底,每个县(市)区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至少培养一个村镇作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达到“十有”标准:
一是有消防组织机构。要成立由村主任负总责、其他村委会成员和驻村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等工作。
二是有消防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村镇防火检查制度、安全用火用电制度、柴草垛管理制度、大风天防火巡查制度、专兼职消防队管理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制度等一系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农村防火工作逐渐趋于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有消防规划。要明确将消防安全总体布局和消防队站、消防水源建设纳入的村镇规划,特别是要保证村级公路符合消防车辆通行的基本要求。
四是有消防经费保障。试点村要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措施,用于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于灭火救援器材的购置、增补和更新,根据实际对义务消防队员适当给予训练和灭火补贴。
五是有灭火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建立农村专职、义务、村户联防或民办消防队,人数不应少于村镇总人数的2%,最低不少于10人,做到任务、训练、设施的“三落实”。
六是有灭火救援装备。农村消防队应配备经济适用的小型灭火车,有条件的可配备专业消防车;同时配备破拆工具、手台泵、消防水带和水枪等必备器材。
七是有消防水源。有自来水管网的村镇,应在供水干线上建设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要合理利用河流、水塘、灌溉设施,或修建消防水池、打消防井等取水设施。要根据乡镇企业、重点农业设施、住宅密集区的布局,科学划定消防水源位置,提高灭火功效。
八是有消防通信。在固定场所设置报警电话,设立标志牌。专职消防队要有无线对讲通讯设备用于火场联络。
九是有消防宣传载体。设立村民防火公约牌,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板、橱窗,根据需要在主要街道要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有条件的村要依托广播站、有线电视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村民防火意识。
十是有消防工作考评。将消防工作与创建“平安村居”、“文明户”、“五好家庭”等活动有机结合,成立由乡镇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派出所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考评组织,督促检查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二)逐步推广。今后3年逐步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通过示范作用促进全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力争使所有的乡镇到2010年底达到试点单位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对农村消防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切实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任期目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同经济工作指标同制定、同检查、同考评,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二)因地制宜,协同并进,强化指导,发挥效能。各职能部门在坚持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的基础上,要根据职责分工,分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大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严厉打击放火犯罪活动,有效地防止烧村毁林的恶性火灾发生;建设、规划、教育、劳动、新闻等部门要深入农村一线,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乡村消防水源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及培训等目标性任务,整体推进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优罚劣,试点引路,全面发展。市政府每年对各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核,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或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思路创新、成效明显的农村消防工作试点要积极推广,通过示范作用,促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