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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铁岭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目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铁岭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目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7] 200725 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铁岭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目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铁岭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目标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发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铁岭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
建设工程规划目标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85号)精神,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保障“开放立市、工业强市、城乡统筹、科教兴市、全民创业”五大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源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两个坚持”和“三个树立”,即:坚持发展县域经济以民营经济为主,实现经济机制创新;坚持经济发展以大项目为重点,确保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树立以工业化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理念,以工促农,以工兴农,走工业化道路;树立分工协作的理念,按照经济工作布局,找准位置,形成特色,发挥比较优势,提高竞争力,在分工中提高效率,在协作中实现共赢,不搞大而全、小而全,不搞自我循环、封闭发展;树立城镇化与社主义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理念,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激励发展原则。建立激励发展、鼓励改革、鼓励先进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导向机制,充分调动县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

2.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比较优势,扬长避短,不搞固定的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模式,走各具特色的财源建设之路,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能源、新型建筑材料和优质安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三大基地,培育机械制造加工、汽车零部件配套加工、轻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化服务贸易等五大主导产业,成为新兴的工业之城、煤电之城、文化名城和生态园林城市。

3.项目牵动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扩大开放为动力,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招商引资,开展经济协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以项目带动和集聚生产要素,有效促进经济总量增长。

4.择优扶持原则。在政策资金的扶持上,要进行资金整合,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重点扶持财源大乡和税源大户,增强县乡自身造血功能。

5.追求综合效益原则。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突出抓好农民增收、就业增加、财政实力增强等项指标,努力实现富民强县。

6.可持续发展原则。财源建设应注重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人口、自然环境、资源相协调,注重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财源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目标

(一)“十一五”期间全市财政收入总体规划目标。根据全市GDP对税收的贡献率和未来几年国家宏观财税政策走势,结合GDP规划指标情况,我市“十一五”财政收入目标规划,一是地区收入规划目标。到2010年,全市地区财政收入规划目标为80亿元,年均递增24.2%。其中,全市地区税收收入规划目标为75亿元,年均递增26.2%。二是一般预算收入规划目标。到2010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规划目标为30亿元,年均递增22.9%。其中,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各项税收收入规划目标为25亿元,年均递增23.4%;综合考虑“十五”期间非税收入平均增长率和“十一五”期间非税收入政策走向,非税收入规划目标为5亿元,年均递增7%。

(二)根据全市财政收入总体规划和财源建设工作实际,本次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目标以地方税收收入(指年一般预算收入中除农业税外的各项税收合计,下同。)指标为主,以其他相关指标为辅,制定全市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目标。

(三)地方税收收入指标以2005年为基期年,以全市“十一五”财政规划的必保目标增长幅度为依据,确定全市县乡地方税收收入的必保目标;以全市“十一五”财政规划的奋斗目标增长幅度为依据,确定全市县乡的奋斗目标。

(四)必保目标。到“十一五”末期,全市县级地方税收收入达到118580万元,比“十五”末期净增71906万元,年均递增20.5%。

(五)奋斗目标。到“十一五”末期,全市县级地方税收收入达到1 33552万元,比“十五”末期净增86878万元,年均递增23.4%。

三、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

“十一五”期间,每年年底,市政府将对全市各乡镇地方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乡镇实行分档奖励。考核奖励办法为:按现行财政体制,以2005年决算中地方税收收入为基数,“十一五”期间完成年均23.4%的递增速度后,全市各乡镇均按当年实现地方税收收入所属档次给予奖励。

(一)档次划分

以2005年地方税收收入为基数,“十一五”期间完成年均23.4%的递增速度后,按实现地方税收收入的数额划分收入档次。一档: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下同。);二档:50万元至100万元;三档:100万元至300万元;四档:300万元至500万元;五档:500万元至700万元;六档:700万元以上。

(二)奖励标准

1.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下同。)的,奖励乡镇政府4万元;

2.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乡镇政府6万元;

3.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奖励乡镇政府8万元;

4.300万元至500万元的,奖励乡镇政府10万元;

5.500万元至700万元的,奖励乡镇政府12万元;

6.700万元以上的,奖励乡镇政府14万元。

(三)奖金开支范围

1.各乡镇所得奖金,可拿出50%用于奖励在乡镇财源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其余奖金应全部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每年年底,市政府将依据各县(市)区地方税收收入年均增长率,每高出全市八个县(市)区平均增幅一个百分点的,奖励县级政府10万元,其中50%用于奖励在财源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其余奖金应全部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实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辽西北地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6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辽西北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辽政发(2004]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辽委发[2006]9号)、《关于印发加强县乡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财县[2005]28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市)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县[2005]6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市)财政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辽财县(2005]279号)及在完善省市财政体制、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涉及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在税收增量返还方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体制政策;实行保运转、重激励的转移支付政策;在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方面支持发展的贴息政策;取消部分专项资金上解的政策;调整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配套的政策;实行财政支农周转金缓还的政策;实行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的政策;县(市)财政综合绩效评价奖励政策以及在新增建设用地、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对这些政策,要进一步深刻领会、运用和落实好,在每个方面都要享受到最大化,特别是在税收增量返还、财政贴息、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县(市)财政综合绩效评价等方面,要深入研究落实,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二)科学制定财源建设规划,确保省市目标按期实现

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全面开展财源普查工作。同时,立足县情、乡情,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各地优势,扬长避短,不搞“一刀切”,科学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财源建设规划,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确立民营经济在未来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增强经济发展的合力和竞争优势,鼓励各地抢前争先,竞相发展。各县(市)区要将财源建设规划纳入本县(市)区“十一五”规划,同时各县(市)区要将省市确定的财源建设规划指标量化到本县(市)区的乡镇和重点企业,明确总体目标和分年度实施目标,予以分步实施。

(三)认真贯彻《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铁政发[2003]19号)中制定的激励政策。

1.市对县(市)区在实行4个税种共享的基础上,实行增长分成的激励机制。对各县(市)区征收的市本级共享收入当年增幅超出县(市)区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30%的返还。

2.对县乡上划的增值税、消费税增量返还部分,由现行的1:O.2返还系数调整为1:0.5系数返还,增加返还数量。

3.对当年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按增量部分的5%,由市对县(市)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以奖代补补助。

(四)加强财政管理、整合政府各类财力资源予以集中投入

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逐步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按照“预算统编,账户统设,票据统管,采购统办,收付统一”的财务统管模式,深化财政改革;对所有能够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要进一步加以整合,集中投入,形成财政资金投入的规模效益。对各类资金投入的项目,要在确保农民增收和增加就业的基础上,逐步向有利于深加工的项目投入,提高技术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增加税收。

(五)做好农村经济信用担保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

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是完善市场经济融资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入担保资金,形成担保工作的上下联动,扩大担保规模,为县域经济发展构建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促进民营经济总量快速扩张,使其成为县乡财政的群体财源;支持那些特色鲜明、发展势头迅猛、后劲十足的企业,使其成为县乡财源支柱的纳税大户;支持富民强乡的种植、养殖项目的一批农户,使其成为增加乡财政收入的又一主要来源。

在加强农村信用担保工作的同时,充分运用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财政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广泛吸引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缓解县域资金投入不足及融资难的问题。

(六)抓住机遇,招商引资,落实奖励措施

各县(市)区要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沈铁工业走廊建设,辽宁中部城市区域联合经济打造,东南沿海地区产业、资金北移的机遇,结合当地资源特点,加强领导,全民招商。积极引进域外资金,重点将那些环保、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扶持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引入铁岭地区。强化县(市)区申报、市考核认定的责任。

(七)建立监督考评机制,确保目标落到实处

市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政策到位情况。同时,市政府每年年终将对各县(市)区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具体考核办法另行文下发。

五、本办法由铁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7年起执行。


附件:铁岭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规划表(略)

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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