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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2007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2007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7〕1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2007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市政协已将需市政府办理的401件建议、提案转交至市政府督察室。经梳理分类、市政府班子成员逐件批示后,承办部门已经确定。为了认真做好2007年度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葫政发〔2005〕8号)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方案》(葫政办发〔2006〕114号)的有关规定,在2007年6月30日前将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结的,在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进行阶段性答复,列入跟踪办理计划继续办理,并在办结后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二、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或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畴,应在10日内将原件返回市政府督察室并附明理由,不得延误不告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处理。

三、对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主动会商协办单位开展办理工作。协办单位最迟在5月15日前主动将协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以便于主办单位及时汇总和综合。与代表、委员的见面及答复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如有必要,主办单位可商请协办单位共同参与,绝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四、答复函要由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审定签字,按统一规定的格式行文打印,并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在答复函首页的右上角标注A、B、C、D类别。按照建议人、提案人人数加3的数量,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连同电子文档(或软盘)以及代表、委员签署意见后的征询意见表,一并上报至市政府督察室,以便统一转交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及网上公开答复。对市人大确定的重点建议、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包案的答复意见,要经分管市长审定后,再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或委员。

五、2006年已纳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提案,根据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工作安排,作为今年办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跨年度办理的方式,由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理。办结后再次答复,并请相应的代表、委员在征询意见表中的“再次办理”一栏签署意见。

六、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跟踪落实制度。对已答复在年内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以及由于问题复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办理结果的,均要列入计划继续跟踪落实,并将制定的跟踪落实计划连同办理工作总结、承办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通讯录等资料,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督察室。



附件:1、2007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

2、2007年度政协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

3、2007年度重点建议及领导包案情况

4、2006年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目录

5、2006年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提案目录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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