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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道102线葫芦岛段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道102线葫芦岛段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7〕13号

关于印发国道102线葫芦岛段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兴城市、绥中县、连山区、龙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提高国道102线的整体服务功能,提高公路整体形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道102线葫芦岛段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国道102线葫芦岛段综合治理方案



国道102线在我市境内全长142.694公里,穿越绥中、兴城、龙港、连山4个县(市)区19个乡(镇),其境内里程分别为绥中57.388公里、兴城55.286公里、龙港5.489公里、连山24.531公里。102线是东北地区进入关内并联结首都的重要通道,沿线区域是我市经济发展最为活跃,人口最为密集,各种产业最为集中的黄金地带,也是联结九门口、碣石遗址、兴城古城、菊花岛、望海寺、虹螺山等著名旅游景区的主要路线,是我市最重要的主干线公路。

但由于建设使用周期已过,各项管理不到位等各种原因,致使该线路容路貌和路域综合环境较差。骑路市场和乱开道口等,影响通行安全和速度;公路用地内乱堆乱占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乱搭乱建现象,造成公路整体形象差,服务功能不能正常发挥。为加强公路管理, 提高路况质量和路域环境,提升和改善公路的综合服务水平,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和改善服务功能、服务水平、树立地方形象、提高地区综合竞争能力为宗旨,以营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运输环境为载体,为建设沿海开放名城,塑造城市形象,着力创建具有葫芦岛地方特色的,集发展经济、美化城市集群带、促进旅游开发、构建和谐葫芦岛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区间快速通道。通过管好一条路线,带动一片沿线经济,造就一路美景,树立一方形象,为促进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服好务。

二、治理内容、任务分解和治理标准

(一)治理内容:重点解决骑路市场、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耕乱占、乱挖乱采和村屯路口、临时建筑及不符合公路安全管理要求的其它建筑。达到路面完好、通畅、无病害,好路率达到95%以上;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种附属设施;建设公路两侧绿化景观带;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影响交通环境的建筑和设施;迁出骑路市场和占路经营摊点,杜绝占路停车、修车;规范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牌匾和广告设施,取缔落地牌幌;清除公路两侧堆放的垃圾和物品,解决脏乱差问题;规范道口,整齐划一,并设置示警标志;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标准统一民宅、院墙、公厕、垃圾场、隔离带。

(二)任务分解:

1、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

2、规范公路平交道口。

3、实施固化边沟和路堑防护。

4、栽植和补植乔木、花灌木,建设景点和小品。

5、在相关路段砌筑路宅隔离墙,安装示警桩,设置护栏板。

6、拆除公路两侧影响交通环境的建筑设施(距公路边沟外缘3-5米内)。如遇特殊情况,由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7、拆除距公路边沟外缘3-5米内围墙。

8、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广告牌等非公路标识,移出电力、通讯线杆。

9、清迁全线骑路市场和路边零散摊点。

10、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规划、建设沿线乡镇及村屯,安排好停车场、垃圾场、公厕等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

11、建设公路两侧绿化隔离带。

以上治理任务1-5项工作和资金由交通部门负责,6-11项工作和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

(三)治理标准:统一执行省交通厅审定的标准。实现公路技术状况、养护质量、管理水平、总体形象和服务质量明显改观,充分体现与文明同行、与时代同步的崭新风姿。达到“路面清洁畅通,附属设施齐全,路宅路田分离,排水设施完善,公路绿化美观,安保工程合理,村镇清净整洁,路域规范整齐,行车顺畅无阻,景观赏心悦目”的精品公路标准。

三、时间安排

治理时间为2年,从2007年3月开始,至2008年末结束。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2007年5月底前完成的工作:迁出骑路市场和占路经营摊点,杜绝占路停车、修车;规范或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牌匾和广告设施,取缔落地牌幌;清除公路两侧堆放的垃圾和物品,解决脏乱差问题;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标准搞好村镇规划设计;

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影响交通环境的建筑和设施;规范道口;完成村镇民宅、院墙、公厕、垃圾场的设计规划;完成公路两侧绿化隔离带建设。

2007年6月至年末基本完成沿线城镇、村屯、路域环境的全面治理工作,包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一院墙,统一隔离带,统一商业区广告牌,全面清理路域环境,规范路基和边沟,搞好绿化带管护等。

2008年全面完成路基路面和公路附属设施建设,完成整个路域环境的收尾工作,进行绿化带补植和管护,建立政府长期管理机制,防止市场、摊点、牌幌、堆占物等现象反弹,按治理原则和目标全面完成治理工作。

四、治理原则及措施

(一)治理原则:综合治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下原则。

1、         坚持标准,突击治理,立足治本的原则。

2、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原则。

3、         属地负责,政策扶持,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

4、         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公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德波  副市长

副组长:王家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海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支剑锋  连山区区长

韩  平  兴城市市长

唐联众  龙港区区长

田树槐  绥中县县长

张  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远  市建委副主任

王  冶  市规划局副局长

云彩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  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叶宝文  市林业局副局长

鲁中藩  市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局。主任:鲁中藩(兼)。

2、落实责任,各司其责。本着属地负责的原则,在统一标准指导下,责任到人。县(市)区政府是第一责任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市交通局为总牵头和总协调部门。林业、国土、建委、规划、工商、公安等部门为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同作战,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职责为: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公路综合治理的指挥调度、监督检查,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影响交通环境的建筑和设施;取缔骑路市场和路面临时摊点;拆除未经批准或已到批准年限的商业性牌匾和广告设施,取缔落地牌幌;解决将公路作为停车场等问题,杜绝占路停车、修车;负责县城内跨境路段两侧的规划和治理;负责辖区内公路两侧绿化工作;处理综合治理过程中群众信访事件,调节纠纷等。

市交通局:负责综合筹划和协调工作,制定年度分步实施计划,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数据和资料,以保证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完善公路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搞好公路改造和养护、路政管理。

市工商局:参与新市场规划设计前期的可行性论证。配合交通、城建等部门清理骑路市场、占道经营和路边零散经营摊点。

市规划局:负责村镇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界限统一规划和布局。

市建委:负责规范、管理村镇、街道影响交通环境的建筑和设施,规范行业部门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设施的审批程序和行为。

市公安局:配合政府和交通、城建、规划部门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影响交通环境的建筑和设施,清理骑路市场、占道经营、路面停车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市场和拆迁户需新建房屋用地的选址、调拨及审批。

市林业局:与市交通局共同负责沿线景观绿化所需苗木和技术。

沿线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公路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公路用地内和街道的环境整洁,负责新市场建设并协助工商部门迁移市场,负责拆迁户新房场选址,负责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内公路两侧绿化工作;解决公路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群众纠纷和问题。

3、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车、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此次公路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和意义。通过积极宣传,使沿线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对公路综合治理工作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化解矛盾和纠纷,增强全民爱路、护路的自觉性,为综合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加大投入,政策扶持。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有效支持,实现注入主体多元化。同时本着集中资金干大事、争取支持多干事、一心一意干成事的原则,为沿线群众和地区人民造福。

5、统筹规划,更新理念。开展102线综合治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葫芦岛和沿海开放城市、提高地区综合能力的内在要求。沿线各级政府要把公路综合治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的长期工作抓紧抓实,统筹规划、更新理念,要从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全面发动,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公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对102国道两侧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村容镇貌等进行全面治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沿线乡镇、村屯的统一规划,提高102国道的路况质量和路域环境,提高公路整体功能和服务水平,提升地区对外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同时,要建立长期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乡规民约,巩固综合治理成果。

6、验收评比,兑现奖惩。领导小组将依据《国道102线葫芦岛段综合治理检查验收评比办法》(附后)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评定,并于治理结束后组织验收。市政府要与各县(市)区政府签定目标责任状,对达标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投资总额20%的奖励,对检查验收不达标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国道102线葫芦岛段综合治理

检查验收评比办法



为保证国道102线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道102线葫芦岛段综合治理方案》,依据交通行业的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内容

国道102线综合治理检查验收为全线路容路貌、养护工程管理、路政管理、路域环境治理等相关内容。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全面检查以路容路貌、路域环境治理、养护工程等为重点;平时检查以治理骑路市场、清理公路及公路用地乱堆乱占、日常养护管理等为重点。

三、评比标准

综合治理检查满分为100分。综合治理检查得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为达标单位,得分在9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市政府将对检查验收达标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地方用于综合治理工作投资金额的20%;对检查验收未达标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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