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6年至2010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纲要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7〕33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6年至2010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06年至2010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葫芦岛市2006年至2010年城市公共消防
设施建设发展纲要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市防控火灾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办发〔1995〕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应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有关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要求,严格遵守“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城市消防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坚持从保障经济建设的实际出发,与经济建设同步进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促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的的基本原则。
全市“十一五”期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其中,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要率先达到国家标准,经济欠发达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帐较多的地区,也要按规划确定的进度,分阶段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形成完善的城市消防保障体系。至2006年年底,完成所有中心镇的消防规划编制评审任务,至2008年底,完成所有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评审任务。
二、全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具体目标
(一)消防站
截止到2005年,我市市区面积为58.56平方公里,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应建消防站8个,实有6个(含杨家杖子、八家子消防队);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的城市建成区面积总和为47.7平方公里,应建消防站6个,实有4个。2006年至2010年,市区和兴城市各补建消防站2个。2006年,完成兴城市邴家水上消防站的建设(包含于市区建设指标内)。
2006年至2010年,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计划,市区面积还将拓展16.44平方公里,总面积达到75平方公里。届时,市区计划新建消防站2个,即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含北港工业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含石化园区)消防站。2006年至2010年,兴城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将扩展8平方公里,总面积达到35平方公里,计划新建消防站1个。到2010年,我市将补建完成一个占地50亩,集地下、高层建筑、油气储罐火灾模拟和道路交通、建筑倒塌事故模拟等功能齐全的综合训练中心。
(二)消防供水
1、截止到2005年,市区应建市政消火栓724个,实有493个,至2010年计划补建231个。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应在查明城市路网状况的基础上,细化消防规划内容,制订并完成消火栓补建计划。
根据城市规划、建成区面积的拓展和市政道路的延伸,市区每年计划新建市政消火栓30个。目前,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共有消火栓107个,各县(市)区应根据城市路网建设规划,自行制订和完成2006至2010年的消火栓建设计划。
2、在城市供水管网不完善和水压不足的地区新建消防蓄水池,并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设施和与主干道相连、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回车场。
3、目前,我市市区建有消防水鹤3处,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4个行政区共建有消防水鹤4处。为有效解决消防车取水难的问题,2006年至2010年,计划在高层建筑密集区、玉皇商贸区和民安步行街等繁华商业区以及其它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增建消防水鹤,全市建设总数不少于10处。
4、对已建成的市政消火栓,主管部门应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特别是进行道路拓宽和改造时,应会同消防部门做好消火栓改造工作,确保质量达标。
(三)消防车通道
逐步解决民安步行街消防车道被分段阻隔、商业密集区占用城市道路、集市占道、棚户区无消防车道等严重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
对占用城市道路搭建简易建筑物或经商、办市场等严重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要采取退路进厅、清理违章建筑和改造旧城区等措施,打通被堵占的消防车通道。今后,在城市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划和修建消防车通道,为城市消防创建有利条件。
(四)消防通信
目前,我市建有消防指挥中心1个,已实现三级组网,但城市建成区还未建成火警调度专线。按现有消防站的数量和布局要求,到2010年,全市应补建火警调度专线30对,其中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中队的语音和数据通信专线分别不应少于1条。对现有消防指挥中心存在的功能不完善、影响火警受理和消防力量调度指挥的系统问题,应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在2010年前解决完毕。其中,要优先解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编码报警。
(五)消防装备
截止到2005年,按全市城市建成区已建成的消防站统计,应配备消防车37辆,主要抢险救援装备1145件(套),个人防护装备6533件(套)。目前,全市城市建成区实有消防车46辆,载水量172吨,载泡沫量25.5吨,主要抢险救援装备701件(套),个人防护装备2981件(套)。2006年至2010年,为弥补现在装备器材缺口和满足补建、新建消防站的实际需要,应至少增购消防车辆13辆、消防艇1艘,其中消防登高车2辆;增补特勤器材699件(套),个人防护装备5358件(套)(以各类装备的小件总数计算)。
其中,消防登高车、大吨位消防供水车、主要消防技术装备数量要依据国家标准,根据城市消防保卫对象的特点和性质,按轻重缓急,科学配备。
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纲要的实施
(一)市政府和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划分,负责各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采取措施,保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发展改革、建设、财政、规划、工商、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在建设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工作中的职责。各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推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
(三)市政府和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政府,要在编制消防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十一五”期间历年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详细计划,于当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归口立项,并分别报省、市政府备案;每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应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一并实施。
(四)要按照《辽宁省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标准》的要求,逐步加大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消防投资的比例,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不断增加对消防的投入。
(五)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走适应当地特点,投入小、见效快的路子,积极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和手段,做到经济适用、安全可靠。
(六)市政、自来水、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维修,保证其有效好用。
(七)为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政府要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把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将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和通报。
附件:1、全市2006年至2010年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主要
消防装备建设计划(1、2、3)
2、全市2006年至2010年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