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顺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抚顺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7〕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 日
抚顺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和谐、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200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从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及其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使我市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层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得到增强,案件查结率有新的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稳步扩大。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农业、发改委、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资质条件的审查,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对有证但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限期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批准)证、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农业、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重点清理政企不分、乱挂钩、乱挂靠的农资经营企业和无照经营农资行为。
(二)强化重点农资产品监管。以种子、种苗、农药、菌种、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等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以水稻、玉米、大豆、蔬菜及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未经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引进相临省审定的新品种、没有在种子管理部门备案的试验品种等违法行为。
农药: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和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农机:以财政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和投诉打假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
兽药: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禁药物和其它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坚决取缔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和其它禁用兽药的行为。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严厉查处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坑农害农案件。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坑农案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发生重大案件的地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集中力量专项整治。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现象。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对违法生产经营额或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的,以及涉及群体性上访的假劣农资案件及其它大要案件,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查计划,加大对农资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例行监测,逐步建立健全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种子重点抽检发芽率、净度、水分等质量指标;肥料主要检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和有机肥料的有效成分含量;饲料主要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卫生指标、是否含有违禁药品成分及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发布,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资产品,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彻底清查假劣农资源头。要在农产品出口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大中型生产企业开展禁用投入品的例行监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继续做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六)进一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毒窝点工作,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继续做好杀鼠剂核准经营续展登记工作,进一步畅通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资格经营杀鼠剂和经营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下旬前)。主要是依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农资市场现状,组建我市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及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治理工作责任。
(二)春季专项治理阶段(3月下旬--5月末)。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宣传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组织各执法单位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三) 总结春季专项治理工作阶段(6月中旬--6月末)。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对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指出春耕期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
(四)秋季行动阶段(7月1日--9月30日)。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保证全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顺利进行,成立抚顺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吴光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光明、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叶德明担任,成员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占明、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广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福生、市监察局副局长王林泉、市水务局副局长王克江、市动物卫生监督局副局长战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立重、市检察院副院长郝泽、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怀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黄宝坤、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苑宝华、市供销社副主任孙承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主任由农委副主任李广瑞担任。
农口各部门要按职能做好牵头作用;发改委、工商、质监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涉嫌犯罪案件;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和案件移送的监督检查。同时,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一是抓重点品种,集中力量重点整顿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和兽药等市场秩序;二是抓重点季节。当前要重点做好春耕备耕期间的农资打假工作,确保春耕生产安全;三是抓重点市场。市级执法部门重点治理市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县级执法部门重点检查辖区内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和经营渠道;四是抓重点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跨市、跨县的重点案件,要组织力量重点整治,依法查处。
(三)严格执法,加强宣传。对查处或举报的农资案件,各执法单位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和专业法规,依法查处。跨县区的农资案件,由市级对口部门负责督办。严厉查处地方及部门保护行为,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消极应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及为经营者提供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监察部门将严格核查,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建立农资打假月报制度,各部门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系人,每月30日向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全市的农资打假工作进行督查。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畅通农资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