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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落实本溪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分解落实本溪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12号

关于分解落实本溪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辽政发〔2006〕34号)精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现将本溪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环境质量目标、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经济社会和重点治理项目等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全市“十一五”期间按时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发至有关企业)
主题词:环保目标△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
(共印15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07年2月25日印发



本溪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分解表1
http://www.benxi.gov.cn/zwgk/zwgkimg/022701.gif
本溪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分解表2
http://www.benxi.gov.cn/zwgk/zwgkimg/022702.gif
本溪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分解表3
http://www.benxi.gov.cn/zwgk/zwgkimg/02270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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