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二月十六日
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卫生状况,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人与环境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卫生管理,全面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07年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力争“十一五”末通过国家级指导调研和考核评定,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将我市建成拥有蓝天、碧水、绿地的生态环境;规范、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和功能完善、运转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卫生符合要求,食品安全得到保障,病媒生物防制达标,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的健全的社会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单位和社区卫生宜人,群众健康意识明显增强的和谐城市。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承办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
(1)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各级爱卫委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委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
(3)市、区爱卫委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专职、社区(居委会)配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与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5)制定本市爱国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
(6)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2、健康教育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广播电视局、阜新日报社、阜矿集团、阜新铁路车务段、各区政府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2)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3)各级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社区要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各行业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定期要有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清除市区内所有烟草广告,做到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3、市容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市建委
承办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各区政府。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4)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部密闭化。
(5)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和《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1)深入开展达标庭院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提升已达标居民庭院的整治成果,对尚未达标的庭院实施整治改造,全市居民庭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达到国家标准。
(12)加速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加快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工作,扩大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的覆盖面,使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3年内消除脏、乱、差现象。
(13)加快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对城区现有铁路沿线棚户区进行开发改造,彻底清除城市卫生污染带。
4、 环境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承办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阜矿集团、各区政府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2)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居民饮用水质量,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6)无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5、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承办单位: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交通局、阜新铁路车务段、各区政府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 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 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6、食品卫生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动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商业局、各区政府
(1)政府将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3)制定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贯彻落实。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现象,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卫生情况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要求。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实行责任制。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实现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7、传染病防治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动监局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专门负责传染病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死亡事故。
8、病媒生物防制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承办单位:市卫生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动监局、市商业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粮食局、各区政府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9、社区和单位卫生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承办单位: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1)社区和单位设有卫生管理组织,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10、城乡结合部卫生
牵头单位:市建委
承办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和乱开店铺等现象。
三、实施步骤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充分论证,积极筹备。制定《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准备工作。(时间: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二)全面启动,整体推进。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各区、各部门按照《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及《目标分解表》,逐项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和任务。2009年年底前力争10项申报基本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时间: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自检自查,重点提高。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指标基本达标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卫生城标准》开展全方位的自检自查工作,对未达到标准的指标进行重点提高。(时间:2010年1 月1日至2010年6月31日)
(四)申请调研,通过验收。向省爱卫委提出申请,邀请省爱卫委和全国爱卫会来我市进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调研,并按照省及全国爱卫会调研组提出的指导意见,逐项整改提高,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力争2010年末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评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时间: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组建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领导全市创建工作(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人员名单附后)。各区、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完成本辖区、本部门国家卫生城创建任务。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定期调度创建工作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举全市之力,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二)细化目标,落实责任
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0项必备基本条件任务目标分解表》,各区、各委员部门要按责任分工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年度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切实把创建目标做到层层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突出重点,认真解决难点问题
重点解决好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公厕建设和城市建成区绿化等方面的问题,尽快缩小与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之间的差距。要搞好规划,加大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抓好落实。从为民、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背街小巷、居民庭院、市场摊区、“五小”行业和城乡结合部的建设与管理。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这些地区、部位和单位卫生发生显著变化,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四)多方配合,引导全社会力量开展创建工作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同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和建设清洁卫生城市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同步协调推进。市创建办要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各区负责所辖地区的创建工作,要调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驻区单位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搞好责任区段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在保证本系统创建达标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各区的创建工作,主动搞好联建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为创建工作献策献力,积极参与到各项创建活动中来,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力军。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在创建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各区要利用社区庭院的宣传板、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和预防疾病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市、区创建办和有关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对创建工作中发生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要予以曝光。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监督,组织群众进行自我管理,克服各种不卫生习惯,提高全体市民文明素质。
(七)奖优罚劣,严格目标考核
按照《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要把年度创建目标列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强力推进目标责任的落实。市创建办要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活动,做到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推进创建工作上水平。各区、各部门对各自承担的创建工作指标,也要定期进行自检和考核。对如期达标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期达标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人员名单
2、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0项基本条件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人员名单
总 指 挥: 潘利国 市 长
副总指挥: 张树森 副市长
李明山 副市长
王子义 市政府秘书长
李玉和 阜矿集团副总经理
马 壮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副校长
薛景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建委主任
梁 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文明办主任
王 捷 市卫生局局长
富英华 市爱卫委副主任
成 员: 柳树杨 市政府副秘书长、阜新经济开发区主任
刘守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阜新高新园区主任
刘乃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 军 市经委副主任
迟振晨 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 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立岩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春生 市编办副主任
逯方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杰志 市建委副主任
董维志 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井 波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副局长
卢玉春 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许克强 市农委党委副书记
聂广忱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玉学 市林业局局长
韩国印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若池 市商业局局长
包 杰 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
李铁燕 市卫生局副局长
苏德维 市动监局副局长
陈 琦 市旅游局副局长
孙爱华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何 岩 阜新日报社副总编
昝国春 阜新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蔡德兰 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 磊 团市委副书记
赵桂华 市妇联副主席
刘兆武 阜新铁路车务段段长
陈 泓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杨晓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付志宏 海州区区长
艾红锷 细河区区长
张 盈 太平区区长
曹贵刚 新邱区区长
黄宝浩 清河门区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日常工作。主任由王子义兼任,副主任由薛景岐、梁爽、王捷、富英华兼任。
成 员:綦振军 市委督查室主任
牛振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凤婷 海州区副区长
王 宇 细河区副区长
张京学 太平区副区长
陈晓娟 新邱区副区长
门素华 清河门区副区长
王 城 阜新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钱志军 阜新高新园区纪委书记
单怡红
阜矿集团卫生处副处长
李敬华 阜新市卫生局爱卫办主任
办公地点设在市爱卫办,联系电话:2263401 (传真)
附件2:
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0项必备条件任务分解表
年 度
指标内容
2007
2008
2009
2010
责任部门
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75
80
85
90
市建委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70
70
70
70
市环保局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
35
36
38
40
市建委
绿地率≥31%,
30
31
32
33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7
7.2
7.4
7.6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80
81
82
82
市环保局
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灭鼠达标
灭蟑螂达标
灭蚊蝇
达标
巩固
成果
市爱卫委
市卫生局
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法制办
市爱卫委
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无
无
无
无
市工商局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无
无
无
无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无
无
无
无
市卫生局
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80
85
90
95
各区政府
市爱卫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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