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意见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意见
阜政发[20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动漫游戏产业(以下简称动漫产业)的发展,提高动漫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我市动漫产业产、学、研孵化基地,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或人才培训机构均可享受免费入驻3年的优惠(企业自身发展的费用除外)。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自然人,在阜新投资、注册、兴办动漫企业或为动漫企业发展培训人才的,均可入驻阜新市动漫产业孵化基地。
三、在我市兴办动漫企业或人才培训机构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享受《阜新市鼓励投资若干规定》中所规定的土地优惠政策。
四、降低动漫游戏产业工商注册门槛,简化企业注册程序,对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项目审批、行政许可及在建设过程中应交纳的各种费用予以减半收费的优惠。
五、“十一五”期间,对我市新办动漫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以奖励的方式留给企业作为发展基金。
六、鼓励域内外企业、社会自然人投资我市动漫企业、人才培训或研发机构,实际投资并到位资金500万且投资合同期超过3年以上的项目,按照《阜新市鼓励投资若干规定》有关条款奖励投资者。
七、鼓励我市动漫企业生产原创作品。“十一五”期间,凡我市企业生产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1200元;在省级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600元;在境外有影响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15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视产品的水平和影响,每款奖励3-8万元。凡在报纸、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的、并在发表或出版发行之日起1年内被相关部门采用并制作播出(以签署制作协议为准)的动漫原创故事脚本,按2000元/万字给予奖励。
八、鼓励我市高等院校、职业专科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动漫专业(学院),或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合作创办动漫研发和培训机构,推动动漫基础知识普及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凡举办动漫专业所需设备,市政府将予以支持并给予部分资金补助,学生毕业后在我市动漫企业就业或在市内其它单位从事与动漫相关工作的,按照当年全省统一的“普惠制”标准给予补贴。
九、凡在我市设立的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均可申报科技立项,由市本级“科技三项费用”给予重点扶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可申报国家、省专项科技经费。如企业发展出现资金困难时,市政府帮助投资者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和贷款贴息支持。
十、“十一五”期间,从2007年起,市政府每年筹集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专项奖励、设备购置补助和贷款贴息等补助方式,主要用于鼓励动漫软件开发和动漫产业发展。对我市动漫产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优秀制作人员进行奖励。为国内外大型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落户阜新提供政策性补助。支持动漫人才的引进、培训以及扶持动漫产业基地建设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加强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和规范动漫版权、著作权等登记备案制度,并依法对已经登记的软件和动漫产品予以重点保护,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销售盗版动漫产品的活动。
十二、各行业要为动漫产业发展创造文化氛围。各对外宣传媒介要专门设立动漫栏目,宣传动漫产业动态及我市动漫产品。
十三、要全面打造城市动漫形象,在城市整体形象设计中导入动漫设计观念,形成由动漫公园、公益广告、大型会展、城市雕塑、路牌路标等组成的系列动漫形象标识,提高我市动漫产业知名度。
十四、本规定中,凡对有关单位的奖励,均用于动漫产品的研发和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二○○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