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与沈阳全面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与沈阳全面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自2006年12月28日我市与沈阳市正式签订《关于加强经济合作的框架协议》以来,两市的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为加快推动两市在能源、化工、机械、农产品加工、旅游、交通、环保、生态建设、招商引资等各领域的全面合作,在两市之间形成交通便捷、市场互通、产业共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并充分依托沈阳优势,把阜新建成沈阳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农产品及食品供应基地、工业原材料供应基地和旅游目的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加强领导,为推进与沈阳的全面合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加强与沈阳的全面合作,是我市为扩大对外开放、推进转型振兴实施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与沈阳全面合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与沈阳全面合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与沈阳经济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潘利国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凡承担与沈阳经济合作具体工作任务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工作机构,充实得力人员,明确工作分工。各有关单位在2月4日前要将负责与沈阳经济合作工作的领导和机构负责人员名单报市与沈阳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围绕两市经济合作工作重点,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要把引进沈阳产业转移项目、接受沈阳产业辐射、推进两市产业协作、借助沈阳招商平台引进项目、建立一体化城际交通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旅游市场体系和生态环保体系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开展合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1、明确目标,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经济合作规划。市发改委要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与沈阳市有关方面协商,明确两市合作目标,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两市中长期经济合作规划。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与沈阳经济合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2、完善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项目,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搞好工作分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市与沈阳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与沈阳经济合作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提出落实意见。
3、精心筹划,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在引进沈阳产业转移项目方面,要尽快做好园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针对性地引进项目;在借助沈阳招商平台招商引资方面,要强化项目包装,选择适当时机,提高成功率;在产业协作方面,要确定一批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进行重点推介;在建立一体化城际交通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旅游市场体系和生态环保体系方面,要落实载体,选准项目。
各有关单位在2月4日前要将与沈阳经济合作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及与沈阳经济合作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意见报市与沈阳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积极开展对接洽谈,推动与沈阳经济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选准突破口,找好结合点,积极与沈阳有关部门对接,扎实推进合作进程,不断扩大合作范围和合作领域。特别是彰武县处于与沈阳合作的前沿位置,要充分利用与沈阳毗邻的区位优势,以共建产业园区为突破口,下大力气引进沈阳产业转移项目,千方百计接受沈阳的产业辐射,全面推进与沈阳的经济合作,努力把彰武建成与沈阳全面合作的示范区。
在与沈阳有关方面对接洽谈过程中,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与沈阳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认真研究解决办法,确保与沈阳经济合作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四、加强协调调度,促进与沈阳经济合作工作顺利进行市与沈阳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对我市与沈阳经济合作工作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制度。由市与沈阳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有关单位与沈阳经济合作工作情况每月调度一次,每季度考核一次,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市与沈阳经济合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与沈阳经济合作有关问题,推进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单位:市与沈阳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何 书
联系电话:2812567
办公地址:市政府办公楼419室
附件:与沈阳经济合作工作任务分解
二○○七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