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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溪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2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辽政发〔2006〕34号)精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市政府现将《本溪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依据2005年度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制定切实可行的总量削减计划,并将污染物削减指标落实到具体污染源,严格控制本地区、本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确保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按期完成。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发至有关企业)
           本溪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http://www.benxi.gov.cn/second/zwgk/zfwjctext.jsp?zwid=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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