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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工作的通知

抚政发[2007]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步伐,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全市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07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6%,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同比下降7%;各县、区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4%。(具体目标详见2007年节能指标分解表)。

二、责任分工

市经委为全市节能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全市节能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市节能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制度。

按照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市经委负责工业节能和政府机关节能;市建委负责建筑业节能;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节能;市农委负责农业节能;市商业局负责商业及餐饮业节能;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节能;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单位节能;街道负责民用节能。

除中、省、市直企业外,所有耗能企业一律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做好本辖区的节能工作。

(一)工业节能

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年耗能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树立一批节能示范项目和企业,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推动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淘汰高耗能设备及落后工艺步伐;抓好企业清洁生产等工作。

(二)建筑节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所建建筑物达到国家65%的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依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对现有建筑逐步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

(三)交通运输节能

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强制淘汰能耗超标机动车。

(四)政府机关节能

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抓好办公设备、照明系统等节能。2007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部门全部使用节能灯具。

(五)农村节能

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装备,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农作物秸秆气化利用。

(六)商业节能

加强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严禁报废汽车违规过户、改装上路等。在公共场所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电器设备、照明产品等。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七)教育节能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创建“节约型学校”活动,在中小学开展节能讲座、节能知识竞赛及节能小发明、小创造等实践活动;在高校开展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发明创新大赛;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八)医疗节能

在医疗单位开展“绿色环保医院”活动,推广节电、节水器具等,消除各种不符合节能要求的现象和行为,堵塞各种浪费能源的漏洞。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必须把节能工作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

节能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城市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今年的节能目标。

(二)建立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

建立市、县(区)和政府主管部门、街道、企事业单位四级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节能责任状,切实做到节能指标到户,责任到人。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与县(区)和政府主管部门签订节能责任状;县(区)与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签订节能责任状;政府主管部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签订节能责任状。

(三)强化节能考核工作

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核内容。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绩效办、市统计局,对县(区)和政府主管部门节能工作进行季度检查、年终考核。

(四)建立节能工作调度制度

各县(区)、政府主管部门每月向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节能工作情况。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节能工作调度会议,通报全市节能工作情况,并将节能工作情况向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定期召开节能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及时推广节能工作经验。

(五)大力推进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要不断扩大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和应用范围,引导社会消费行为,并强化使用情况的检查,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鼓励和支持节能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

(六)建立和完善节能激励机制

市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节能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由市经委制定节能奖励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也要制定相应的节能奖励办法。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相应的节能奖励资金,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对在节能技术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企业节能奖励资金经市经委审核后,可计入单位工资总额。

(七)认真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和能源审计工作

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依法进行节能专项检查和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单位是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号)确定的我市8家企业、“辽宁百户企业节能自愿行动”确定的扩大跟踪考核范围的8家企业、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重点检查项目有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淘汰型高耗能设备禁用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能耗限额执行情况等。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对节能专项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能源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市经委汇总报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四、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节能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刘强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孟凌斌、副市长吴光、王宁、刘诗、奚克路、杨学海担任,成员单位有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水务局、抚顺日报社、广播电视局、市节能监察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主任孙晓明兼任。



附件:2007年节能指标分解表







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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